2014-04-05 人民議會青島場

明顯坑:

    13:24[人民議會]第14組:影響評估之說明 補償救濟程序 提供參與(待補 

09:35[人民議會]主持人:今天早上9點半開始,我們將在這裡進行人民議會接力審條例的活動。這麼多天以來,議場內外大家對於服貿的問題已經在社會漸漸發酵、了解。各位過去十幾天以來有沒有覺得大家對服貿的條例及影響有更多認識,不過行政單位可能還沒有聽到我們的聲音,我們認為必需要先立法再審查,需有兩岸監督條例通過再進行未來任何和對岸有關得審查。今天我們在這裡進的行動是奠基在過去一個多禮拜,10場公民審服貿會議的基礎,這樣的會議形式細細討論簽訂服貿後,對各個產業影響的社會衝擊。服貿在立法院審查經歷黑箱草率的過程,無法代表多數民意。我們過去看到討論面向不只在經濟、失業,也在國家安全、個資、言論自由保障等議題提出憂慮。當執政當局不願具體承諾,或草擬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和民間有很大落差期待的時候,我們希望用公民參與審議討論的精神,細細檢視條例,告訴政府、立委、社會大眾,對於條例有什麼期望和兩岸建立條例時需要把握的原則。先和大家說明流程,剛開始會有兩位專家來跟大家進行出行政院版條例跟民間版條例的說明比較,在此和大家說明,我們請的專家原本有行政單位的人員,包括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先生,和一些站在正方行政院版比較了解的學者,不過很遺憾他們都不願出席參加。呼籲陸委會,民眾在這裡聚集了十幾天,許多來自各行各業的公民對這個議題相當關心,他們可能對服貿沒有特別立場,可以他們很希望政府能夠監督把關,可是沒有進行比較好的溝通說明,這是喪失和公民好好討論的機會,再次申明我們原本邀請的有陸委會主委和專家學者,但他們拒絕來到現場,我們另外邀請的專家有對於民間兩岸監督條例學有專精的學者,等一下會和大家進行導言。接下來的階段,我們會有訓練有素的小組主持人走到人群,他們有準備相當多工具,協助人民進行討論,經過討論激盪凝聚出共識和意見,展現集體智慧。討論在差異之中有什麼需要的立法原則,我們大概會有1個半到2個小時的時間進行審議。等小組討論完後我們會有各組派出代表提出初步結論,上台跟所有民眾分享,過去的經驗在場民眾經過這樣平等開放的討論模式,能想像到的東西都豐富許多。我們所有討論都會在「Dstreet公民審服貿」網站上面(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dstreet/), 可以看到過去10場的紀錄。接下來中午在議場內會有討論,晚上在濟南路接續討論,預計有50組的小組報告與彙整內容,到最後會集結起來寫成人民議會的意見書。我們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正式必須正視人民意見,唯有進行討論人民才是民主政治中的主角,以下把時間交給兩位專家和大家說明。

09:36[人民議會]主持人:我代小綠念信。小綠:我是髮型設計師,雲林人,老家台中,我來台北反服貿已經13天了,我自己也有幫大家去澄清有關白狼的新聞,希望大家有力出力,有錢出錢,大家加油。好,我們謝謝小綠,已經第13天了,真的待很久喔,那今天早上的公民論壇到此結束,我們把主持棒交給公民議會的主持人。

 09:48[人民議會]賴中強律師:各位朋友大家好,等下的進行方式,第一階段:我和徐教授會就這兩個版本最大不同的九個爭點,向各位報告說政院版和民間版各自有什麼特色。第二階段:徐教授說明民間版結構。我會對政院版做結構說明。在進入之前,兩個版本對談判流程的畫分是一致的,都是四個階段。政院版用語,一,議題形成階段,還沒有開始去談。二,業務溝通階段,其實就是談判。三,簽署前階段。四,簽署後階段。民間版用語不同但概念相同。民間版用語,一,談判前階段。二,協商談判階段。三,簽署前階段。四,簽署後階段。大致是相同的,所以等下討論只要用第一第二第三稱呼即可。以下由我先來報告前四個爭點:

第一個爭點,一個協議簽了以後送到國會審查,國會可不可以修改:行-全案通過或否決,不得修改。民-全案通過或否決以外,也可以對特定的條文決定,就這一點行政院版和民間版是有共識的。但是沒有共識的在:大事小事由誰決定。到底是審議還是備查?行政院版本,原則上是由行政院決定。民間版本,由國會決定。具體的操作方式(略複雜但各位應可了解):行政院的版本,審議或備查由行政院決定,但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後,如果立法院改成審查案就有三個月期限的限制,超過三個月,立法院沒有完成審議即視同通過。所以何為大事何為小事由行政院決定,因此行政院送審議就是審議、備查就是備查。但如果國會要由備查改成審查,則必須要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如服貿)就視為通過;民間的版本,行政院送審查就是審查、備查就是備查。行政院若送備查,國會可以透過超過半數的決議改成審查。或者沒過半數,由1/3的立法委員聯署後交由特別委員會,確認法案是大事或小事,若超過三個月委員會不能做成決定,視為大事,需送到國會做嚴謹的審議。即民間的版本,大事小事由國會決定。

第三點: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行政院版本無此報告,而是由國安會做國安審查,但基本上國安會是由行政部門的重要部會所組成。民間版,則不是做國安審查,而是做範圍較廣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人權衝擊、整體產業衝擊、個別產業衝擊、就業衝擊、環境衝擊等等十二項),並向國會報告。此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為民間版重要特色。

民間版基本結構為,第三階段談判談完草案出來後,先不簽署。服貿為例:六月二十號談完,六月二十一號先不簽署,而是公佈草案於眾,進而做衝擊評估影響報告,官方與民間作出的報告有不同意見時,須召開國會聽證會。透過官方報告民間報告及專家意見,國會有權決議在簽署前是否重啟協商。若國會作此決議重啟協商需半數立法委員支持,若無此決議則必須要有(不確定:零終聲)。此即為民間版特色:談判完後先不簽署,須公佈內容且做衝擊報告,再聽證由國會決定是否重啟協商。若無重啟協商決議,須有(不確定:零終聲)三字簽署。

第四點:公民如何參與公聽會。 行政院版本,是在談判大致完成後(如:六月二十一號簽署服貿,是在前一個禮拜或更早,即第二階段:業務溝通階段後期,民眾才可參與)才召開公聽會徵詢民間意見。此前仍有徵詢民間意見,但主要以電話等較不公開方式。民間版本,則在第一階段,即尚未開始談判前,就需召開公聽會徵詢大眾意見,同時民間可在第三階段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參加聽證等表達民間意見。

10:02[人民議會]許教授:接下來繼續說明剩下兩邊版本的比較。第五個是關於國會監督的設計,也就是國會如何參與這件事情。在行政院版裡頭有四個階段,在其中國會參與的機制在第三階段,就是已經談完在簽署前才要求,如果立法委員有要求,行政院談判機關要向委員會專案報告,注意用語,報告和說明的概念不太一樣,說明是非正式的,報告是正式的,第三階段之前行政機關都只需對國會的院長、副院長、委員會或委員,請注意"或"代表有選擇,對這些人適時說明談判成果是什麼,但沒有要求正式報告;民間版則是在第一階段協商前,確定締結計畫之前,國會就有參與機制,要求報告,再來締結計畫如果完成就要公佈計畫,國會對於締結計畫可以主動修正、加附款或保留,還有在協議簽署前,如果立法院認為衝擊評估影響結果重大,國會可要求重啟談判,這兩者國會介入程度不一樣。第六點差異在關於資訊公開,行政院版無論對人民或國會,在資訊公開這件事幾個階段都是只要求說明或適時說明,對於人民說明方式只有幾種不同選擇,譬如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協商會,或公聽會,並不要求一定要開公聽會,可採取前述方式適時說明成果,唯一需要正式公開的是簽署後條約的文本,除此影響評估也不要求評估報告,只有在國安審查當中說明影響評估,沒有報告;民間版要求在協商前,必須要公佈締結計畫,此外在雙方談判完成之後,簽署之前,要公佈完整的談判草案,並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和因應方案。再來是人權保障機制,行政院版只在第四條提到,兩岸協議協商應該保持對等、尊嚴、互惠,保障人民福祉及權利,維護兩岸和平,只有這些話沒有別的;民間版則在第一條宣示確保人民的人權、自由、民主是條約立法目的,此外在十二條跟十三條都明白規定,協議必須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如果違反還可以重啟談判。再來關於政府的義務,剛才講過政府只有適時說明,沒有要求正式報告;民間版則要求公佈締結計畫,應召開公聽會,應該制定專案報告,應該提出影響評估和因應方案。最後關於公民投票的部份,行政院版完全沒有公民投票的條款;在民間版提到如果兩岸協議涉及主權、政治性質的,這樣的協議必須經過公民的投票才可生效,以上是關於後面五點說明。

10:10[人民議會]許教授:接下來我再花一點時間說明民間版的大致結構,民間版的規範一開始就說明我們立法的目的,我剛才就說過,請大家看第二條的規定,要確保兩岸的交融是建立在我們的人權自由民主的基礎上來發展,此外,條文的設計,整個版本的設計有五大原則: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在整個結構當中又分成剛剛所說的四個階段:協商前階段,也就是談判計畫形成階段。然後是談判階段,或是協商階段。接著簽署階段,最後是審議階段。重點是締結計畫前,到底要談甚麼,在這個階段就必須有公民的參與,就必須對公民召開公聽會,聽取公民的意見,聽取相關利害人的意見,對於國會,也要讓國會知道最後的締結計畫,締結計畫公布後,立法院可附款、可糾正、可保留,締結計畫確定之後,談判機關就必須按照締結計畫來進行談判,談判過程當中,官方必須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範圍非常廣:包括人權、就業、產業、經濟、國防等等十一項內容,此外也要求、容許民間可提出民間版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兩個版本都在國會中審議,國會審議結果如果衝擊影響嚴重,就可以決議要求重啟談判,接下來簽署階段,通過國會的審查、簽署然後進入立法院的審議程序,接著賴律師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以立法院來決定甚麼是大事或小事。

10:13[人民議會]賴中強律師:我簡單報告一下 特特色 比較大的比較大的彈性 分分別分別有進行國會的報告 國安的檢查 但是時間都時間都壓後 讓行政權有更大的彈性。 那跟各位報告到這邊,謝謝。

10:15[人民議會]主持人:接下來我們進行重頭戲,公民進行監督條例的審議。這個條例是這次社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但擔心這個草案是否能作到實質監督。今天的形式是因應過去審議民主的討論方式,我們提供許多資料和手冊和專家導言結構化的設計,希望公共討論品質可以提昇。以往政府舉辦許多的說明會跟公聽會,沒有達到真正蒐集民眾意見的問題,希望藉由這個討論程序,各小組來自不同生活經驗的公民,基於不同知識基礎的關心、建議和憂慮,進行聚焦討論,互相激盪出來的集體智慧會有別個體意見蒐集。今天小組主持人都是早上7點半就來到現場進行培訓,我們有嚴謹的培訓,進行有結構性的討論,希望這個討論模式可以深化在台灣其他地方,深化公共品質。待會進行的時候小組主持人會散落在各角落,接下來請小組主持人進場。1組大約15人左右,請各位公民盡量圍成圓圈。這些意見我們都會彙整,最後放在網站上面。

10:26[人民議會]:現場開始進行分組討論。

12:15[人民議會]:(共20組,19.20.8.6.11組先進行報告。)

12:18[人民議會]主持人:人民審議會,會帶到下一場次,接力審議。監督條例實質原則與內涵的結論。今天活動也進行一個小活動寫明信片,是由香港朋友發起:活動名稱【寄出態度】。旁邊小黑板會看到摘要,如果有很多組都認為重要的原則,也會標注,可以看出公民覺得什麼原則是最重要的。

12:24[人民議會]第19組:先立法再審查,資訊公開,學術界和民間團體可以真正的參與。而不是只圖利少數的財團,忽略眾人的聲音。然後讓公民有參與權利,實質性的監督,並進行公投。政府應對協議內容做出產業衝擊和評估。要實際可以參與的公聽會,而不是只說內容做政令宣導的公聽會。人民有修改內容和終止條例的權利。

12:25[人民議會]第20組:我們針對三部份。第一是兩岸監督協議條例需要立良法,立法應屏除疑慮透明公開。第二是提出初步草案就應有衝擊評估,民間亦能參與評估,提出補償和配套措施。第三針對服貿,我國和中國關係特殊,應評估對國安、媒體、出版各方面的影響。除了官方提出專有名詞版本應提出讓清明版本。最後關於憲法,針對現行體制應該修改,例如公投和罷免,人民現在享有選舉罷免兩權,應該修改罷免門檻,當國會被多數黨綁架即無法實踐真正的民主政治。

12:28[人民議會]第8組:國家主權和人權方面的保障。因為我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今天依然是對台灣充滿敵意,而且對人民也沒有任何人權保障的威權體制。我們正處於在這樣相當的劣勢上,都會造成台灣人民的危機感。為了減少這樣的危機感,我們希望審議條例增加"透明化",公開資訊,並且增加審議的難度。例如讓公民能夠直接參與,或者是調高立院同意的門檻。而且增加退回的機制。這樣即使少數人無法在前期發出聲音,至少在後期也能確保不會受到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條例也能通過,就代表全國人民相當大的共識,對於政府施政也會有很大的信心。

12:30[人民議會]第6組:我們希望建立公開平台,讓公民團體不只表達意見,也能夠實質參與,讓實質意見進入條例。其實行政院版和公民提出版本各有好壞,希望能統整出對台灣利益最大化傷害極小化的版本出來,希望能明確定出將配套措施、終止條例、審查機制訂定出來,不是讓行政機關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12:31[人民議會]第11組:四階段條例的補充:第一階段,強烈建議要把底線調查納入,才能搞清楚自己的底線。這次就是因為我方政府沒有搞清楚自己的底線才會被對方予取予求。 行政條例裡的輔導及因應策略還有說清楚弊處,針對他的草案第九~第十三條,審查項目集結果的處理方式以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迴避義務的方式是什麼?是不是應該出動各層階級的產業輔導人員?以及訂定各項階級的條例來輔助我們,而不是給我們更多或是根本不足夠的錢來呼攏我們。 那我們期待除了行政部門,代議的立法院以及全民在各階段有實質的審查權。而不是像行政院的版本:基本上就是在幫行政院背書而已。所謂的實質審查權,例如不會因為沒有審完就三個月到了自動生效。例如立法院可以對條文的修改有實質建議,而不是只能接受或不接受。行政院的版本讓張慶忠的所作所為合法化,是一個黑箱的監督法。 以及希望在民間條例上可以補充視覺的呈現方式,我們希望我們看的條例是可以簡單明瞭,而不是一條條文下來跟我們打迷糊帳。跟程序正義的簽署前應該公開,還有保約中,國安機制解釋不清。這些都是我們的疑問,希望政府可以聽到人民的心聲。 最後,這條例應該是以【憲法】為基礎,而非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基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應該"大於憲法,所以請行政院好好解釋自己的版本是否有違憲的地方。(資訊親近性,合憲)

12:35[人民議會]第2組:我們提出對兩個版本的疑慮和期待。我們覺得政院版定義上協商形成等制定說明不夠清楚,對於民間版可能有些過於理想化,不夠效率是否影響簽約過程,我們一致認同共同參與部份太少,希望公民與專家能實質參與,機制的流程完整,我們滿支持民間版有高效率的聽證會,以及衝擊影響評估,這是希望公民能夠站出來的部份。這兩個版本我們都希望能對弱勢有具體配套措施。我們希望台灣價值不被毀損,簽完後更維護台灣價值,希望往後如果有關於社會國家的重大議題,也可採用現在方式決定,提供政府一個參考依據,希望總統權力不要這麼大,總統兼黨主席無人制衡。

12:38[人民議會]第4組:今天報告結論如下:第一,行政院要對於我們今日做初三場公民會議的結論,要有具體而明確的回應,而立法院破裂七次的黨團協商需拿誠意出來。第二,不要球員兼裁判,政府協議過程中不可扮演雙重角色。第三,決議過程終須有公義第三方加入,我們憲法趨於被動,立法和行政權踢皮球時,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手上,憲法是被動的,我們不反對和任何國家簽訂自由貿易,但應該成立專職機構而非代議式,因代議式可能有利益糾葛,專職機構針對貿易協議進行所有談判,非反對自由貿易而是需要強大的監督機制,我們想法是由大法官進行主持擔任主席,或人民直接參與,或以選舉方式選出專職代表,由專職機構專審,由大法官當場釋憲,比如國安有專法可尋。第四是決議過程內容資訊公開透明,以人民福利為主。我們的協議是以國與國談判,而非以行政命令位階談判。效率不能影響。建立公民機制的實質監督程序,人民直接參與了解,協議過程財團和政府角色須分明,與世界接軌。

12:42[人民議會]第10組:兩個關鍵字,公開跟實質。民間版較偏向我們期待,需要公民實質參與機制,明確制定台灣接下來談任何條款的主權。衝擊評估要有除官方外的民間版本。公開行事部份,民間版的聽證會須提供相關證據,聽證會需各個層級的民間團體、產業團體代表出席,在聽證會之後有明確重啟談判的機制。兩岸政治實體如海基會海協會所簽訂協議,我們認為必須視同法律,經兩岸最高機構三讀通過使得生效,未避免立委順從黨義,希望加入緊急性公投機制,不具有現稱鳥籠公投的高門檻,公投結果有實質力量。

12:46[人民議會]第3組:一,國與國的對等互位。如果監督條例心態沒有調整成國與國,很難以確保機制能夠全面充分的保障人民各個階層的公平公正公義,並充分的達到監督的效果。二,公民參與的具體機制。不論什麼階段都希望能夠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來選任。避免不經意圖利或損害個人及企業發聲的機會。三,條文避免其意模糊。舉例,政院版的草案說明裡還有說明,並無明確解釋,曖昧不明的詞意。

12:48[人民議會]第13組:6大重點:一,健全法制化。我們要的是真正能監督的法制,而不是把行政院的黑箱變成合法的黑箱。二,保衛智慧財產權和保障勞工。三,避免人才流失。其他國家都希望人才留在國內,可是我們的總統非常的英明,他希望大家都去國外,真的很特別,我們也沒話講。四,確保人民的參與。民意代表是人民選出來,卻不能遵從自己的決定,而要去聽從黨紀的規範,這本身就很諷刺。五,資訊透明化。像這次等大家發現的時候,哇!已經簽好了,資訊根本就沒有透明。六,避免行政權獨大。這就是我們為什麼會聚集在這邊,如果不是行政權獨大,立法院就有辦法制衡。這樣就變成總統可以依個人意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這點很諷刺,枉費我們稱為亞洲難得一見的民主國家。

12:51[人民議會]第7組:第一個我們認為兩岸監督協議機制需把國家安全排第一,放在經濟之前。第二,實質評估報告應實質量化呈現,重點是讓人民理解,整個過程的資訊公開,聽證會讓民間能夠參與,事前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非單次性而是多次性、階段性、中長期評估報告,因產業衝擊是長期的。我們認為簽署後亦可重啟談判。過程中如行政單位和立法單位沒有按照程序走,司法權應介入或終止進行處分。我們針對民間版第十五條做補充,公投法應排除兩岸議題,確保人民力量確實可行。我們的主張二十五字箴言:國安擺第一,協定非命令,量化容易懂,司法應制衡,資訊要透明,民間齊參與,評估要長期,談判可重開,公投更開放。

12:58[人民議會]第16組:首先土地問題,中國只能買房不能買地,和台灣不同。確保國家安全,第一項是主權、安全和跟人民自由。第二,如何將犧牲降到最低。第三是退回服貿全民作主。我們希望人民能共同參與,確保國家安全利益,利弊取捨中政府協助地方轉型回饋社會,傾聽人民聲音非一意孤行,公聽會全程錄影上網公開,人民意見需納入判決。

13:01[人民議會]第12組:審查就是因為我們覺得國安和人權都是我們不能拋棄的,大家想想看,如果一個小偷進到你家,不管他是西裝還是休閒服,是不是都是小偷?你都不想讓他進去你家吧!所以為什麼我們要開放大門讓他們進來呢?所以是不是要有監督機制。人權如發言權居住權,這些都是我們最基本最需要保障的。 參與議會之後才發現公聽會問題在哪裡。對不起我在紕漏你們(笑)就是工作人員七點半就集合但是好像準備時間不太夠,然後討論的時間也不太充分。公聽會一天辦三場有沒有真的達到目的。是不是在宣導方面可以更加的確實。例如選舉車每天都在喊讓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也難,那公聽會為什麼不能這樣子辦理呢?現在大家都是ㄟ?有公聽會這回事喔?上網還可以看?都不知道。所以就是宣導和準備方式是不是能夠更加的公開和淺顯易懂。讓大家可以去參與。監督條例要立法,資訊透明化,內容淺顯易懂,不然條文都硬邦邦的,不是法律系看不懂。所以開公聽會的實質意義要加強--內容要夠具體。你不能有很多曖昧的字眼讓你之後可以去自由解釋。流程方面應該也要注意例如正反辯論專家講解等等。三,談判利益衝突。要規定在幾親等之內。要定得更確切。以及具體相關懲罰刑責。 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界線要明定。需要協調機制介入。讓他介入但又有彈性,不致綁手綁腳。

13:08[人民議會]第17組:我們最關心部分為,服貿開放後對人權的影響,如:言論自由部分。希望相關監督機關在開放後可以負起實質監督的責任,此外國安問題與產業衝擊也是該考量的因素。公民參與部分:消極方面,我們希望你們能做到資訊公開,積極部分,則可以讓人民有投票表决機會。對這件事的期待為監督者能處在無利害關係的位子上,讓所有公民能夠參與過程透明化。服貿若要通過,希望是在兩岸人民共識下撇除不良政治意圖,以達兩岸共同發展經濟之目標。此外,期許各單位能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最後以兩句話作結尾:實質監督,人民參與!

13:09[人民議會]第18組:我們主要關心議題:開放印刷、開放第二類電信、醫療、政院與民間版本的落差。在兩岸監督條例上我們期待:可以保障我們的民主、人權及自由為最優先;第二,希望人民有實質參與的機會;第三,不應只考慮經濟利益;第四,簽訂協議時過程需透明公開;第五,不要以包裹式的通過條款而是逐條修正、附條件的表决條款;第六,條例訂定需嚴格但不繁雜,而早成行政上的不便;第七,監督條例應全面取消公聽會改成聽證會,達成實質監督效果(公聽會是由行政單位說明;聽證會則可由雙方溝通);第八,簽約兩岸監督條例時要有個但書: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審議此點時不應將決策權力集中於行政單位,並記錄交由全民公投,且此公投並非現行的鳥籠公投法,而是更合乎公平正義且全民參與的公投法。

最後兩點結論:第一,目前大家著重在兩岸關係上的監督條例,但我們希望往後可以擴大到與國際間各國簽署條例時,應遵從此方式進行;第二,此刻坐在此地都是對此議題非常關心的人,但這場子外還有許多人對此議題不關心甚至不了解,在此我們希望大家都可以透過各種方式關心此議題,不論是支持、反對、與政府或民間同陣線、甚至是自己的立場,都應站出來關心此議題,才能使台灣變得更好。

13:13[人民議會]第1組:我們希望台灣法治更健全、落實立法。針對兩岸,官員需完全負責,對勞工厲害關係做到公平。需以國與國對等位階,非而國與區,首先保障國家主權和人權,再來講兩岸友誼問題。立法按部就班非操之過急,30秒就通過有做跟沒做是一樣。

13:15[人民議會]第15組:第一是明確定義各階段的公開。第二希望用公投決議,發揮人民權力。第三,希望台灣主權獲得尊重。第四,希望落實分配正義,保護弱小民眾。第五,希望法條有明確定義,清楚說明,而非含糊不清的言辭。第六希望政府做足衝擊影響評估。

13:17[人民議會]第9組:第一點,我們跟中國或任何國家談判的時候,都是對等的地位,中國不像其他國家,有著不放棄想統一的台灣的想法,談判時難道不需小心?任何國家之間簽訂貿易協議要有一定規範,黃國昌老師之前提到像美國TPA監督條例,政府行政單位執行談判時有依據準則,不能說因為不能掀出底牌讓民眾一無所知,我們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實體嗎?我們不是一家公司在和國家談判,談判基礎以國家整體利益做考量。第二點針對公開資訊,代議政治被國民黨扭曲,民間版很好但太相信國會制度,至少在條例中要有公開政府資訊的東西,將公聽會放上網路,監督條例裡應明定政府有公開平台,透過網路和傳統媒體,至少保障公共電視、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去辯論、表達意見,前兩天我們在街頭討論時有個遊民朋友和我講,他也很想表達意見,但怎麼表達,我想了很久只能請關懷社會弱勢的代表幫他們發言,要成立第三方中立團體,希望政府保障民間團體公開在管道發表想法,我覺得真理越辯越明,不怕辯論只怕黑箱作業,希望政府聽到我們的心聲。

13:23[人民議會]第5組:針對兩岸監督協議條例,第一個聽證會資訊一定要雙向公開,規定公民參與辦法和處罰方式,避免政府只聽不採納意見。第二點設置完整配套措施。第三點,台灣主權有特殊性,需特殊考量,保障國家主權才能和人家談判。

13:24[人民議會]第14組:影響評估之說明 補償救濟程序 提供參與(待補 

人民議會:青島東場討論

13:32[人民議會]主持人:我們這次所有討論都會上網,等一下進行討論總決的確認,如果還有一些各組有提到但沒紀錄下的也歡迎做指正。我們希望用更民主更草根的方式將大家的意見匯集成人民意見書,給立法院行政院。下午將在議場內進行第2場審議,晚上從7點半開始將濟南進行第3場審議。總計50組匯集成意見。第一場我們已經彙整,一定要先立法,再審查,強調健全完備的法治,認為兩岸監督條例應該法制化,而不是以行政命令監督。在前面的基礎之上有幾項重要原則,在機制程序上許多團體提到一定要實質公民參與,很多小組討論提到必須完備憲政體制基礎,作為談判基礎程序的原則。很多小組提到需要公正第三方參與評估與監督,這個部份有很多程序面。在公民參與中許多小組提到要有公投,公投應降低門檻非目前鳥籠公投,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實質公聽會,在公聽會裡採用審議民主的機制,在憲政架構底下提到司法權介入,大法官解釋相當重要,民間參與機制以及更透明,有很多組也提到應該應該保障條例,當與人民意見不同時有重啟談判的可能。現在接下來有當作實質內容的談判原則,影響的是國與國對等的位階,提到國家主權,國會的實質監督,國會必須發揮功能,政府不能球員兼裁判。幾個重要原則必須考慮到國安、人權、經濟、台灣價值,其中包括出版言論自由、居住權、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以及法律位階的明確化,以及補償人權受害的機制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則。非常多組提到必須有對於造成產業衝擊的長期評估,必須變成談判基礎,評估中對弱勢產業的配套要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和國安評估,同意門檻需再行斟酌。很多組提到資訊公開透明,並不是在最後簽署階段,而是各個階段公開透明,包括資訊公開法、明確訂定審查機制、談判利益迴避等問題。這些報告內容裡有些息息相關,綜合結果包括便利貼的文字和各小組整理出來的結論進行紀錄並上網公開,讓後續討論有更細緻的展開。紀錄內容會在「Dstreet公民審服貿」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dstreet/)這場活動就到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