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黃國昌老師演講)

待補

講座名稱:

講題:

主講者:中研院政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

地點:

時間:4月29日(二) 19:00~

直播網址: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6845083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46846832

                

                  

內文:

(第一個影片)各位淡江的朋友大家好,我是黃國昌。(好!拍手) 其實˙,再回來這個地方,特別要講今天主辦單位希望我講的問題,

((00:15:26開始接

(第二個影片開始)學者團組織了律師團,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兩年,2012年6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當初駁回人民公民投票提案的那個公審會的處分是違法的;但是2012年6月的時候,當最高行政法院的這個判決做出來以後,我們的中選會、我們的公選會跟大家講的是什麼?而法已經生效了、已經施行了,現在再吵這些沒有意義了,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我要問的是人民的權力被踐踏了!這句話不是我講的,是最高行政法院講的。當初踐踏人民權力的這些人,你們有沒有出來道歉?你們有沒有出來負責?你們到現在還躲在學校裡面,教法律、教政治,你們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嗎?對於公民投票法要改革的除役,各式各樣不同的版本,民間的版本,我們再2011年早就提出了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的內容,我們要求連署的門檻、提議的門檻必須要下降,我們要求百分之五十投票的門檻必須要廢除。那當然你們在電視機上,會聽到江宜樺跟大家講:「我們是中間偏嚴,其他國家有百分之五十門檻的限制。」我可以跟各位保證一件事情,江宜樺唯一提出了一個例子就是義大利,只有義大利。除了義大利以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設了一個百分之五十這麼嚴格的門檻,當你設百分之五十門檻的時候,事實上它所會造成的效力絕對不會是提高投票率,而是降低投票率。因為站在另外一方的人,他只要消極的動員不要去投票就好了。我們唯一一次有效成立的公投是澎湖的博弈公投,那次的公投為什麼會成立?因為離島建設條例有一個特殊的條文排除了百分之五十門檻的適用,那一次的投票率催出來,百分之四十九,差一點點。澎湖因為外移的人口很多,就在外面工作的人口非常的多,那一方面他的人口數也不多,公民投票的權力規定在我們的憲法當中,我們已經被剝奪很久很久了!2003年通過的公民投票法,那部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確保你看的到吃不到,表面上給你公民投票權,實際上設下了層層的關卡,包括了提議的門檻、連署的門檻、公選會的組織、百分之五十投票的門檻,這是我們的代議制。它為了擔心我們透過直接民主來改變它們的政策,來要求它們做人民希望它們做的事情;把我們的公民投票法略奪走了,到現在都還沒有還給我們!

另外一個矯正代議民主失靈的工具,我剛剛跟各位講了,罷免權,去年夏天我們決定要開始推動罷免的時候,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依照現行選罷法的規定,罷免不能宣傳!如果宣傳可以科處新台幣100萬的罰鍰,看到那個規定,每一個人都在問那該怎麼辦? 如果連宣傳都不能宣傳,你要罷免一個立法委員,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該選區選舉權人數百分之二。第二個階段-該選區選舉人數百分之十三。重點是前面那個百分之二,相對來講不難達成,真的困難的,是在後面的百分之十三,它除了不能夠跟前面的百分之二重覆以外,更嚴苛的條件在於是30天之內,30天之內你要把它簽出來!30天簽百分之十三,我可以跟各位報告,這絕對是獨步全球舉世、無雙的嚴苛規定!30天之內要簽百分之十三出來,你如果以一個目前立委選舉區選舉權人數,大約啦差不多都在25萬到30萬之間,我們就以30萬算好了,那代表的是什麼?代表的是,你必須要連到,第一階段你必須要拿到六千份連署書,第二階段除了那六千份除掉以外、不算以外,還要再拿到三萬九千份連署書。加起來四萬多份,30天要簽百分之十三,不能宣傳,否則罰錢。那我要怎麼樣去簽連署書?我們做的第一個事情、我們決定的第一個事情,就是從我們決定要做的那一天開始,我就開始宣傳。你有膽子來罰我,我們憲法法院見!罷免不能宣傳,如果我們的大法官敢說這個條文是合憲的,我一定帶隊去圍憲法法院!(拍手歡呼) 這個條文規定,規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這個條文規定,罷免不能宣傳的這個條文,你們知道是什麼時候定的嗎?1974年。台灣還在戒嚴,那個時候有關於選舉的規定是怎麼規定的?選舉除了公辦政見發表會以外,不得演講。選舉不能公開演講,除了公辦政見發表會以外。因為那個時候,他也不期待你去瞭解候選人的政見,你只要投票那一天到了,鄰里長、樁腳就跟你講去蓋幾號,你就乖乖聽就好了。有關於選舉禁止宣傳、不能演講的規定,接下來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慢慢地放鬆,那到今天可以說實質上已經沒有什麼限制了。但是罷免不能宣傳這件事情,還在我們的選罷法當中,我當初開始做憲法133的事情,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幫憲法133的運動宣傳,而且擺明了跟中選會講:你敢開罰,我們法院見!

中選會的官員、我們的主委、台灣民主的勝利、民主的女兒-張博雅女士,他在立法院被質詢的時候,他說這個規定過時了,必須要檢討。聽起來雖然還沒有辦法讓人滿意,但是顯然也知道這個條文的規範不合理。結果,等到我們罷免吳育昇的工作告一個段落,我們的中選會在前面告訴大家說這個條文不合理要檢討,等到我們罷免吳育昇的工作告一個段落,他開始要求新北市的選委會開罰,他不想弄髒自己的手,他不敢自己罰,他要新北市的選委會開罰。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新北市的選委會的委員自己都看不下去了,把中選會發函給他們要求要開罰的公文寄來給我看,這件事情現在還卡在那個地方,中選會想要把新北市選委會的委員…看了就覺得這件事情很無聊,明明白白這麼清楚違憲的條文,違反比例原則不當的剝奪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罷免權,這種違憲的條文還敢拿出來,戒嚴體制下面的條文還敢拿出來恫嚇人民、箝制人民行使他們的直接民權。開始憲法133我們有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建立一個原則。政治人物說話不算話、說謊、背棄選民,你要付出代價。 第二個-透過一次實際的操作,去檢驗我們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不合理的制度設計。

當初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去找了一些在社會上面大家都敬重的前輩,包括了馮光遠老師、南方朔老師、清大的彭明輝老師、柯一正導演,還有林生祥,他們都支持、願意共同發起這個運動。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我必須要誠實的講,很苦、真得很苦。你要請人家停下腳步來去簽一份會得罪人的罷免提議書也好罷免連署書也好,比那個人要求他投票給你或請他幫你拉票更困難。我們在整個罷免的提議、罷免連署上面,格式非常的繁瑣,他要求你揭露很多個人的資訊,從身分證字號、住址要寫到鄰里、要簽名蓋章、你的職業,全部都要寫得清清楚楚的。有一次我在淡水,我不太確定,那算不算是老街,但是是傳統市場,大概從捷運站出來延著馬路走兩百公尺就到了一個市場的出入口,全部都是人,我們拿著麥克風在那邊跟淡水的朋友解釋我們為什麼要罷免吳育昇;有一個老阿嬤,她跑到我的旁邊跟我說:「我想要支持,但是我不會寫字」我聽了好感動,以前在選舉的時候,他們可能被教育的,我講得不是學校的教育,是樁腳的教育,你只要會看數字就好了。「蓋那號、蓋那號,頭一個就對了。」罷免的時候,還等不到那張罷免票,你前面就有一關又一關,重重的困難等著你,我們在推動罷免的時候,其實主流媒體是不報導的,理由很簡單,沒有人要去得罪有權力的人。

吳育昇他那個時候的戰略也很簡單,冷處理,所為冷處理就是他完全都不講話,他也不出來說明我們所提出的罷免理由有沒有道理,整個人躲起來。我後來回顧我們整個罷免運動,最後雖然在第二階段,我們第二階段那30天計算的最後一天是大年初二,那各位或許會覺得很奇怪,我們一般在算期限,最後一天如果是假日的話,不是都會順延嗎?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對不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對於罷免的期間計算是非常嚴格的,最後一天即使是大年初二,而那個時間某個程度上是中選會他們可以操控的、算的準準的,30天最後一天讓我們開始簽的時候大年初二。在大年初二以前,吳育昇採取的策略很簡單-冷處理,有一個好處啦,其實我們安靜了半年。那大家現在看到他又出來了,但是我等下在跟大家解釋為什麼他不要高興的太早,事情還沒有結束,我們在簽第二階段連署的時候,透過e-mail、透過我們所架的連署的網站、透過去丟郵箱就投信箱,我們在淡水、泰山、林口、八里,我們晚上我們的志工跟著我們站在馬路旁邊,拿著麥克風,請大家來連署。我們挨著店家,一戶一戶的拜託請他們來連署,最後到第二階段的時候,我們需要三萬七千多份第二階段的連署書,但是我們最後少了一千八百六十八份,等到我們後來感覺到說這個運動真的熱起來了;我怎麼感覺到這個運動真的熱起來了?因為到最後一個禮拜的時候,大家已經要準備過年,我們從八月開始做,做了快半年以後,其實所有參與的志工大家都很累,快要過年了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沒有辦法要求那些志工說你們不要回家準備過年,跟我們一起衝到底。我們到後來的做法,就是在臉書上面發布幾點我們要到什麼地方去簽連署書,那如果有朋友想要幫忙的,那歡迎你們在那個時間到我們所宣布的地點。到後來我們感覺到運動開始熱了,大家開始注意到這件事情,而且開始想到我們在做這件事情不是在玩的。我們說我們會開始做,我們就一定會做到最後一天。只要一公布就有人來,不認識的人,完全不認識的人就到那個定點來幫忙。我曾經在早上六點的時候,跟一個開胖卡的傳興大哥(不確定,00:25:20處),還有另外兩個我們憲法133的志工,我們站在紅樹林捷運站的前面,據說吳育昇的家在對面。我們站在那個地方,舉著牌子「我們要罷免吳育昇!」那個時候在第二階段還是中間的時候,有很多人經過我們身旁,會跟我們說加油!但是也有很多人就這樣走過去了,他告訴我們說沒有用你們不會成功的。大年初一,截止前一天那天早上,最後一天了我們要衝刺,我到淡水、馮光遠到林口,早上出門的時候,我跟我太太講因為我太太陪我去,我說今天可能只有我們兩個人,因為是大年初一,我舉牌子,那麻煩你幫我分連署書給想要來簽的人簽,結果那天當我們到淡水捷運站的時候,早上十點開始,陸陸續續來了將近二十個志工。大年初一不出去拜年,陪著我們在那邊簽連署書,在林口,我們的志工跟著光遠在那邊舉牌、在那邊短講,那一天大年初一我們到林口的竹林市區,來拜拜的人非常多,那天我們很感動,因為我們沒有想到支持這個運動的人這麼多,大家紛紛停下腳步幫忙簽這個連署書。那天我們帶了很多連署書回到辦公室,那天晚上,大年初一的晚上,有很多熱心的民眾,因為那個時候已經不能用郵寄的,你寄也寄不到,開著車子把連署書送到我們在台北的辦公室。大年初二我們確定份數不夠,那天晚上,所有的志工還待在辦公室的,大家都哭得唏哩嘩啦的;其實我那個時候覺得很對不起他們,有人跟我們走了好幾個月,走到腳都受傷了,到大年初一那一天還是堅持跟我們出來,拼著命的在收連署書。當然事後的反省會去想說,如果之前如果哪裡做的比較好,我們就會過,就會過那個門檻。但是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如同我剛剛跟各位講的,我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連署的門檻所設的限制,30天裡面要簽百分之十三出來,那是全世界最嚴格的規定。整個選罷法就罷免的部分,所有的設計它的邏輯跟公民投票法一樣,他要讓你沒有辦法順利的去做罷免這件事情。這裡面有很多跟罷免有關係,非常細節的技術規定,但這不是我今天來這邊想要跟各位講的。連署完了以後,即使過了第二階段,我們罷免的投票跟公民投票法的投票一樣,有百分之五十的門檻,而且在選罷法當中,對於罷免案的投票,它明文規定,絕對不可以跟選舉合併舉行。那為什麼絕對不可以跟選舉合併舉行?就是因為它不想要讓投票率高,只要投票率沒有過五成,罷免就不會成功。那因此,任何面臨被罷免挑戰的人,他一方面只要想辦法不要讓大家出去投那張罷免票,譬如說啦:早上六點突然舉行了很多自強活動,帶著阿公阿嬤出去玩,晚上六點才回來,那回來的時候投票的時間也過了。 這些限制,會讓我跟我剛剛跟各位講的那段經過,因為在這次太陽花學運當中,我知道很多人對於我們所提出來的這麼基本的要求,只是要求你們先立法,把兩岸協議監督條立法治化,完了以後再來進行服貿協議的實質審查,這個要求非常的基本。但運動進行到一半的時候,有一次我出去為運動宣傳,在一個電視節目上面遇到了羅淑蕾跟林火旺,他們說:「馬總統已經有退啦!已經有讓步啦!那你們為什麼不能讓一點?為什麼不能立法的工作跟服貿實質審查的工作同時並進?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先立法再審查?」老實講,對於我而言,我聽到那樣的話,我沒有辦法理解你們到底要我們讓什麼?先立法再審查是我們目前如果還想稱自己是個民主憲政國家、還想稱自己是一個法治國家的最基本的要求,你們要求我們讓步,你就是要台灣的民主讓步、要求台灣的法治讓步,當然做不到,怎麼可能退!但是,在那段時間當中,我們要求那些立法委員表態,全部都躲起來,我老實講啦,就是敢出來講話的還算是比較有guts。你們可以去盤點一下,112個委員在那段時間當中,到底有哪些人對於他們自己的權限喔,他們作為立法委員該做的工作、該做的事情,而且他們有權力、有責任去做的事情,有多少人選擇躲起來?有多少人不敢面對?這樣的態度,讓大家很火大,也讓大家很不滿,所以在網路上面出現了一個運動,叫作割闌尾。有聽過割闌尾運動的舉手。哇!你看這個運動宣傳的多好阿!(笑 拍手) 從去年憲法133到今年割闌尾,台灣確實在進步,當初他們在網路上面號召要割闌尾的時候,他們有跟我們連絡,我也跟他們碰了好幾次面,我不是反對,我事實上是贊成;但是我只希望他們知道說,一旦宣布要做接下來會面對的狀況,我不希望或者是說我有一點擔心只是一開始的時候在網路上面號召大家都很熱,但是真的要下去做的時候那是好幾個月的事情,你必須要有個commitment,真的願意做到的,因為你如果要開始一個運動,你就要為那個運動負責,負責到最後。對他們來講,他們或許會覺得是我刻意的在潑他們冷水,叫他們不要做這個事情,其實不是這個樣子的。我心裡面很希望他們做,但是我沒有辦法就這樣講,因為我怕我真得這樣講了他們就很熱,真的下來做以後才發現這件事情,在我們目前公職人員罷免法下面到底有多困難;但是那群朋友他們事實上沒有因此氣餒,他們還是繼續地在積極地準備。先佈點,所謂先佈點是我如果要在這個選區推動罷免一個立法委員,我先在這個選區裡面找到我的點,那個點很簡單,就是商家。你必須要有勇氣,你可能會遇到麻煩,這些都是真的,你要去罷免一個握有權力的立法委員,而那個立法委員他可以去跟行政部門施壓,各式各樣的行政部門,包括查稅的來找你的麻煩,這些事情都是有可能的,這些事情一定要先講清楚。那即使可能有這些風險,即使有可能被打壓,還是有朋友站出來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他們在要推動的選區開始去找那些願意到時候戰鬥的號角一響起,馬上願意幫忙發送連署書、回收連署書的地方。剛過的那個大年初二的時候,其實有朋友建議我們,雖然份數差一點點不要管他,全部就把它送到中選會那邊,讓他們慢慢去點,因為整裡那個連署書很累,真得很累。我們的辦公室有很多志工來幫忙,你要分鄰、里弄得好好的送到中選會,後來決定不這樣子做,一方面當然是你這樣做累到的其實只有基層公務員,那上面那些濫用權力的人是累不到他們的。那另外一個原因其實更重要,你如果份數不夠一旦送去,中選會做了罷免不成立的這個決定,你一年之內都不能再罷免他。所以我決定不送,我猜吳育昇先生他應該有嚴重的誤會,他所產生的誤會是他以為接下來的時間他都安全了,所以他又做了什麼事情?張慶忠的30秒。張慶忠老實講啦,他是那個想不出30秒辦法的人。旁邊有一個人獻策,那個獻策的人、叫他這樣做的人,就是吳育昇!就是吳育昇!在太陽花學運的那段期間,張慶忠被迫出來道歉,當然是道的心不甘、情不願;但是,後面還有更可惡的人到現在不僅沒有認錯、道歉,甚至還在後面繼續興風作浪、還在繼續背棄民意,在國會裡面繼續當馬英九的禁衛軍。割闌尾的人,他們準備得差不多了。不管最後他們宣布要割的人是誰,我不方便幫他們宣布,我昨天有跟他們開會,這件事情他們會開始做。當然你如果說你問我,我會告訴各位,從法律面的角度,我們的公投法、我們的選罷法,這一些剝奪我們直接民權的法律都要修正。從一開始的門檻,到投票的門檻,以及在這中間莫名其妙的一些障礙,在公投法當中是公審會、在選罷法當中是罷免不能宣傳。你如果推動罷免要設置辦事處,按照我們目前中選會的規定,只能設一個地方。為什麼只能設一個,不能設兩個?不知道。那為什麼不能設三個?也不知道。這些規定,我們都值得推動徹底的翻修,但問題是,從推動公投法修正的過程當中,因為我是從2010年開始,因為ECFA的事情,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的事情,徹底的把我激怒了,除了打官司以外,我們還規動公投法的修正,非常困難,即使到今天。我個人非常尊敬的林義雄先生,他跟我說得很多話,對我影響都很大。公投法的修正我必須要老實講,還是很困難,你更別說要去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中有關於罷免立法委員的規定;但是我們面臨的選擇,大概有幾條路,第一條路是我們等到2016把該拉下來的人拉下來,把願意支持我們訴求的人送上去。那但是老實說,我其實不願意等到2016,我不願意等到2016,現在,當你們敢做這樣的事擎,現在就要你們付出代價。上次‧‧‧當然各位我不是只有針對吳育昇拉,我個人其實跟他沒有什麼私人的恩怨。我跟馮光遠不太一樣啦,我真的跟他沒有任何的恩怨,全部都是公事上的事情。因為只有讓他們付出代價,以後這些政客他們才會害怕。在罷免吳育昇的過程當中,雖然在第二階段沒有過,但是我們走到他選區裡面的每一個角落,去跟大家解釋為什麼我們要罷免他。在那一次以後,其實我相信他下一次要在這個地方再選會很困難;但是這樣子還不夠,這樣子還不夠。從他在整個罷免運動結束了以後,到今天為止所有的表現,我說到今天為止的表現,指的是有關於在核四停建的問題上面,今天立法院要求提案,希望江宜樺到立法院來報告,因為有重大施政方向的變更,在程序委員會被封殺,那個主席還是吳育昇。那為什麼這件事情會讓我特別難過而且特別憤怒?老實說,禮拜一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先生他宣布封存完全停工,除非公民投票通過,要不然不可能繼續下去。對於我來講,實質上面核四事實上是停下來;但是以憲政程序的完備而言,他必須要到立法院去報告這件事情。他不願意做只有一個理由,就像太陽花學運的時候,先立法再審查,他們明明就已經輸了‧‧‧對不起我講一句比較粗的話,按照某一個在電視上面知名辯論家的形容,就是輸到脫褲啦,他嘴巴上面還是不願意承認,為的只有他們虛無虛晃的面子而已。在核四的問題上,去年江宜樺他一上任,他要推的核四公投是什麼公投?是停建公投。他用鳥籠公投法,停建公投你要百分之五十的人出席投票,而且,贊成停建的要多餘反對的,他才要停建,否則他要一直建下去。他到昨天他講的是,要做的是續建公投,要百分之五十的人出席投票,而且贊成續建的要多於反對的,已經被全面停工、封存的核四才有可能繼續興建。老實講以目前公投法的設計,以及台灣人民對於核四所抱持的看法,續建公投根本不可能過,他實質上已經晚了,從停建公投到續建公投,江宜樺事實上他已經有重大政策的變更,但是他不願意按照憲政程序把它走完,到立法院裡面去報告,因為他不願意承認錯誤,因為他不願意承認他們從去年的停建公投到今年的續建公投,態度的轉變。在我們目前的憲法架構下面,當行政院做了重大政策的變更,要到立法院做完報告以後,整個程序才完備。而今天在程序委員會,國民黨籍的立委把這件事情擋了下來,扮演關鍵角色的一樣是那兩個,一個是吳育昇、一個是林鴻池。他們可能不知道說‧‧‧或許是他們知道他們還是惡意要這樣子做,這件事情對林先生的生命可能會造成的影響,所以我看到以後格外的憤怒。

推動這些制度改革老實說都不容易,對我們來講,如果說從過去所有發生的事情能夠給我們最大的教訓就是人民一定要能夠展現出自己的力量,否則這些政客不會把你當一回事。要去矯正代議民主到目前為止所產生的弊案,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該做的事情也很多,推動制度改革可以是一件講起來很容易的事情。譬如說你如果問我,我們要推動哪些制度改革?我會說還權於民,我們要修公投法、要修選罷法。在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報稅的時代,我們應該要建立電子連署系統。如果收稅都可以在網路上面用自然人憑證做,為什麼我要罷免一個立法委員的連署不能在網路上面做,為什麼我要支持一個公民投票的連署不能在網路上面做,當然可以。但是我們的政府明明知道,遲遲不願意,明明知道,遲遲不願意這樣做。江宜樺,做為一個學者,我看不起他不是從他當行政院長開始,從他當內政部部長的時候就開始。為什麼我話講的那麼重?所有跟人民憲法權力有關係,而且是由內政部主管的,包括了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公民投票法的修正、選罷法的修正,全部都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他在當內政部部長的時候,為了這一些人權的修正推動了什麼法律的修正?沒有。 沒有。他唯一一個最大的政績,就是在2012年的時候,不顧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執意要把總統跟立委合併選舉,提前在一月,那這個以後有機會可以再跟各位解釋,因為在憲政體制上,你如果把重新改選的時間跟總統卸任的時間5月20日,距離時間這麼久的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如果選舉的結果不一樣的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但是他為了要協助馬英九先生可以順利連任,他不惜破壞這個憲政體制,本來三月才選的總統他提前到一月選,這件事情影響大不大?我個人的看法,還有我們非常多朋友的看法,影響非常的大。

要去跟各位講說要去改革這些制度,其實不難,修正草案我們也都寫好了。真的困難的事情是,怎麼樣讓這件事情成為可能,怎麼樣讓這件事情成為可能。只有靠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就像我們第一次搞罷免的時候,我們失敗;但是我們累積了一些經驗,踏出了第一步,那第二次,他們這一次會做的割闌尾的行動,我其實可以跟各位預告拉,今天晚上的男主角吳育昇先生,接下去會繼續成為男主角。第二次的時候我相信他們會做得更好。而且我覺得他們這次做,從他們目前準備的狀況,我覺得他們連第二階段那麼嚴苛的考驗可能都可以突破,成功的機率非常的高。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在一次、又一次我們的努力,慢慢地推進而慢慢地進步,從以前到現在,台灣有很多值得大家敬佩的人。他們可能這輩子20年、30年的生命都默默的投注在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好的地方,去推動台灣社會的改革跟進步;對那些人來講,他們年紀大了,心裡面或許有些遺憾、有些傷心,但是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說,他們已經做得很多了,他們已經幫我們這一代的人跟你們那一代的人做很多了,台灣真得是有在進步,但是還不夠、顯然還不夠,因為如果夠的話我相信今天各位不會坐在這裡。因為還不夠,所以我們要繼續做。我不會說接下來就是你們的事還是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我想要說得是接下來是我們大家一起的事情,好不好?(拍手) 謝謝。

((01:05:48開始接

第一個先跟各位致歉,不是不願意留下來陪你們,10點鐘了,我在台北要開另外一個會。那或許你們比較難想像是,我們大概出來了以後的這段時間,或許可能各位看到還沒有什麼公開的活動,但是在準備還有在討論的事情,那再加上林先生跟最近核四的事情,其實每個人的loading其實都滿重的。昨天晚上我跟飛帆還有為廷還有幾個學生,我們開會開到今天早上四點然後才回去,今天早上我一大早起來忙完了以後,下午到立法院去參加人民做主繞行立法院的活動,因為我從2009年開始就加入了林先生所號召成立的人民作主的運動,這個運動它有一定的紀律,堅持和平非暴力的路線,那遇到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也盡量沒有口出惡言拉,那基本上就是林先生他依照他自己在身體力行上的典範給我們的影響。那當然我知道有的時候遇到一些事情、遇到一些人要忍住心中的怒火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其實林先生應該有注意我在外面的發言,所以過去半年以來他每次看到我他就跟我講一件事情,「說話不要罵別人拉,你罵他沒用拉,你就說你要講的事情,然後說清楚然後開始做事情這樣就對了。」這個是他教的,我每次看到他我都有跟他說我有在改了,結果顯然我今天晚上犯了很多誡,你們不覺得我今天晚上從頭到尾都在罵人。

第一個問題,自經區的部份我必須要很坦白的跟你講說,自經區所涉及到的問題並不是我的專業,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跟你講的太仔細,不過我大概可以跟你們預告說,我們事實上學者有個團隊,我們大家有按照各自的專業領域在做分工,那自經區的問題我們學者的團隊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那在最近‧‧‧應該是這個禮拜到下個禮拜開始,我們會舉行一系列跟自經區有關係的座談跟論壇。那那些消息我們都會把它公布出來,所以對自經區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各位來參加。

((01:22:32開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