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5 人民議會院內場

明顯坑:

  國昌老師未完(那第二個部分是,締結計畫可能會窒礙難行這樣子的觀點(…))

  

14:30[人民議會]主持人:早上青島場已經圓滿結束。接下來就是我們下午場的接力,審議時間兩點半到五點半。大家知道我們占領議會的訴求之一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而這幾天政院版也出來了,然而針對政院版,跟民間版,有沒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特別是在行政權擴大,立法院失去監督力量的同時,我們開始希望訴求,渴望公民參與可以直接進入進到決策系統裡,所以展開了今天三場接力的審議。題目:比較政院版和民間版。在這個基礎之上,不管是哪一個版本通過,我們都要求要符合並且回應今天所有公民提出的原則。這是我們最大的目的。今天的操作方式是在場外已經運作十天的公民審議模式。這是在台灣推動十年的審議民主,強調知情(不確定),透過結構性討論,主持人的帶領,討論出一個結論或共識。當然我們也知道這會有環境的限制,但是我們還是一直的努力,為什麼?因為在行政權獨大,立法院監督失靈,唯有讓人民能夠用這樣的方式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所以有這樣的機制設計。所以對於未來不管是社會的討論還是社會運動的推展他都是很重要的一環。進行方式:一,說明流程。二,專家做兩個版本的導言。在此要很遺憾的說明一件事情,政院版,我們其實有跟政院聯繫,希望他們能夠推派代表到場來跟大家說明政院版,然而遺憾的是昨天晚上我們遭到拒絕,所以等一下宋老師這邊會說明有怎樣的利與弊。三,九十分鐘,十組,二十位志工帶大家討論。四,一小時左右,推派代表與大家分享。透過這樣的比較我們認為未來不管有什麼樣的版本,他必須有監督立法草案該有的立法原則。不希望又是一個鳥籠的監督條例,我們拒絕。(讓大家看早上青島場的總結:)不要模糊文字,要實質公民參與。需要長期評估。資訊透明公開。關於權利價值的思考例如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人權,台灣的價值和經濟。以及在現在行政權獨大的情況下,國會監督是否能在未來條例上實質運作?而且應該以憲法為基礎。最後就是現在政府單位不受信任,有沒有公正第三方機關的評估可能性。接下來就要把麥克風交給國昌老師,讓他分享一下兩個版本的比較和看法。

14:38[人民議會]黃國昌老師 (咕):時間的限制,我們直接進入,客氣話不說,非常感謝大會的邀請,如果大家方便的話可以看一下上面的Slide,我盡量在即使不看Slide,口語簡單的跟大家說明

基本的背景說明。關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事實上這件事非常重要,蕭萬長在1997 年擔任行政院長時候,曾經兩度提出法制化的草案,不過,送到立法院後都沒有經過審議完成,可以說是無疾而終。2008 馬總統上任後,當時的立法院王金平先生公開表示, 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於無物,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一定要定出來,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的效例會無所遵從,一定會出大亂子。 當然以今天的角度來看當初,王院長當初的發言是非常的有智慧等於這樣的發言,立法院事實上在2008年10月的時候正式做成國會的決議,要求陸委會趕快提案出來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條的草案,要趕快訂定出來。當時陸委會的主委賴幸媛女士,代表陸委會,回覆給國會的公文是這件事情是沒有必要的。在接下來的幾年當中有很多的民間團體,有很多學者專家,對於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的法制化,一再的提出呼籲提訴求。即使在野黨的立委,就這個監督的法案曾經提出不同版本,到立法院當中,但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總共被封殺的108次,所謂在程序委員會被封殺,指的就是說,就這個草案的內容,沒有機會進入委員會中進行任何實質的討論、審議

在程序上面,就直接排除在國會審議的大門之外,馬總統、江宜樺院長還是繼續跟社會大眾表示兩岸協議監督目前已經有完整的法律,他們沒有再立法的必要。

關於服貿爭議出來以後,許多的NGO 、許多的學者專家,再次強力的呼籲,立法院應該趕快把「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必須要完成立法的工作,法制化的工作之前,我們的國會完全不知道,按照什麼樣的程序進行立法的工作。各位仔細的回應,過去九個月來,我們的馬政府,針對兩岸協議,服貿協議,應該要針對怎麼樣的程序。曾經出現過態度的轉變,從一開始要求限時包裹的表決,到逐條逐項的審查,到只審不三讀,以及最後張慶忠先生在30秒當中,宣布因為三個月沒有完成審查,視為審查通過,完全掏空民主的鬧劇,導致於 3/18人民佔領立法院的行動,以及延續到目前為止的太陽花學運。到今天為止我們終於肯定了一件事,兩岸協議監督的條例必須要獨立的立法,才有辦法去處裡這麼重要的協議的在審理程序中規範事項。到目前為止,雖然有許多了立法委員提出不同的版本,我想再接下來的報告事項說明當中,主要就以民間版的版本提出的內容,跟行政院在兩天前所提出的 「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簽訂協議處理與監督條例草案」,

以下就簡稱為:政院版、民間版來當做一個比較簡單的直射的對象。

就兩岸協議的範圍,這兩個版本:在基本文字上,雖然一個說包括台灣中華民政府、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直接、間接委託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所簽署的書面文件,共同公布的紀錄,或發表的聯合聲明,及其增補修正,跟目前政院版目前原以協議的範圍,直接去準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講的協議的範圍,指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涉及公權力、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的文書、協議的附加意見書、附加條款、付款的文件,全部都做成內容協議的一部分,如這兩個民間版、正院版Cover的課題範圍,到底哪些協議包括在這個範圍內,事實上存在的差異,事實上是相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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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頓)我好久沒有戴眼鏡了。(笑)OK啦?那基本上面啊,他所採取的是一個說明,非正式的溝通,也就是新的部門,他讓國會了解了,在整個議題的設立上、業務的溝通上面,行政部門就有關於協議的簽署,以及就協議的諮商,大概進行到什麼樣子的階段。那在這個同時呢,他同時也有設計透過像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等方式,然後而且透過這些協調會和公聽會向社會大眾說明協商的議題、目標、以及協商的規劃。那整體上面來講,那在這三個,前面這三個階段當中,行政部門啊,他對於立法部門也好,對於社會大眾也好,他所在進行的,主要是一個說明的工作,一個單純說明的工作。那當然,就那一些公聽會,或者是說在國會當中,從立法委員或社會大眾所收集來的意見,怎麼樣反應到最後所簽訂的協約內容當中,這件事情再行政院版當中,並沒有做非常明確的規定。

那就在協議簽署了以後,在協議簽署了以後,這個時候它會正式的跟國會提出報告,說,整個協議的內容、文本、以及它預期的效益、以及配套的措施等等,全部都會公開出來。那目前大家最關心的部分,也就是在國會審議的階段,他一樣區分成,涉及法律的修正,若一與法律事項__了,它透過審議的程序,那重點是,它所謂的審議的程序啊,指的是說,由立法院包裹表決,那同時,再行政院的版本當中,立法院在進行包裹表決的時候,是沒有辦法修改,也沒有辦法增加附加的修帶意見,或者是增加副款。那再來的部分啊,是如果不涉及法律的修正,就由行政院送交給立法院備查,那當然,就行政院送交給立法院備查的協議,立法院認為有轉審查的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透過決議,轉審查的程序。那不過,最有意思的是說,在行政院的版本當中,它把目前張慶忠,他去解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於行政命令備查轉審查的程序,他竟讓把它給明文化在兩岸監督條例當中,也就是說,在行政院版的草案,就有關於國會已經決定由備查改審查,如果在三個月內沒有完成審查的話,一樣視為完成審查,這個是在條文當中選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最重要的精髓之所在。

那最後一個部分是,在有關於兩岸協議監督它設計到法律案的修正的話,例如說,我們接下來的階段,涉及到貨品貿易的協定的時候,涉及到貨品貿易協定的時候,有關於進出口關稅,關稅的事項必須要以法律來加以訂制。那因此,在下一個階段的貨貿協議當中,如果涉及到關稅的免除或調整的時候,勢必同時涉及到有關關稅相關法律的修正,那這時候,相關法律的修正就必須要合併的、與協議案同時送交給立法院來審議,那這是行政院版四階段(看投影片)最大的特色。OK啦,不好意思(停頓)。你說行政院版嗎?現在這是民間版的。

就有關於民間版的流程,可以說是以締結計畫為中心,以締結計畫為中心,那什麼叫做締結計畫呢?締結計畫也就是,行政部門它要出去談以前,它要出去談以前,必須要先提出一個締結企劃出來。那這個締結計畫,他必須要說明在整個協議,接下來的協議,他所要談判的事項、他所要達到的目的、他可能會造成的影響等等,在整個締結計畫當中,在這締結計畫當中,明確的把它表示出來。而這個締結計畫他必須要先向立法院報告,也就是說,在正式進入協商,在正式開始談判以前,締結計畫就必須要把它明確的提出來。那就這個締結計畫,就這個締結計畫的內容,我們國會已經有事前可以參與的可能性。那國會參與的可能性在於是,就有關於締結計畫的內容,提出修正意見或者是副款,而這個修正意見或者是副款的提出,會對於行政部門接下來就兩岸協議正式磋商的時候產生實質上的拘束力。也就是說,在接下來磋商的時候,如果沒有按照立法院他們所增加的修正或者是所增加的副款,來進行協商的話,這個時候在民間版的規定當中,它有明確的規定說,它必須要停止協商,沒有辦法按照締結計畫協商,應該要停止協商。

那如果是按照事前授權的締結計畫完成以後,這個時候就要公開整合最後協商的內容,這個協議的文本要全部提出來。當協議的文本提出來以後,在正式進入國會審查的階段,在這個程序當中,它可以說是非常核心關鍵的要求,也就是說,按照締結計畫,協議已經簽出來了,協議已經有文本了,它包含了哪些事項、適用什麼樣的條件都非常清楚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科與行政機關它提出衝擊影響評估的義務,那同時,在提出衝擊影響評估的時候,對於它所可能造成的衝擊、它的因應方案必須是什麼,也必須一併的加以提出。

當官方提出它相應的影響評估和方案之後,這個時候民間版有一個機會可以提出相對它的影響評估。因為對於官方所提出來的評估報告,可能民間社會會有不一樣的看法,那等到民間提出他們的衝擊影響評估後,兩者之間存在懸殊的差異的時候,這個時候就科與辦理聽證會這樣的程序。也就是說,在聽證程序當中,可以藉由聽證比較正式的程序來調查事實,來去評估到底是官方提出來的衝擊影響評估,還是民間版的衝擊影響評估,是比較能真正反應現實狀況。那在這個比較正式的聽證程序當中呢,同時科與行政機關資訊提出的義務,如果它違反了這個資訊提出的義務的話,這個聽證會它的進行暫停實施,甚至立法院可以決議的方式,退回整個報告和方案。

那如果這件事情發生的話,也就是官方它違反資訊提出的義務的話,這個程序會在這邊終止。那下一個階段,最核心的,有關於國會審查的階段,在國會審查階段當中,民間版雖然同樣的,有審議和備查兩套不同的程序,但是它跟行政院版彼此之間最大的差別,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於必須要涉及到以法律規範、事項,而適用審議程序的時候,在民間版同時有配套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當中,因為我們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有關於,不管是國際的條約,還是兩岸的協議,到底要遵循怎麼樣的審議程序,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沒有做明確的規定,這也是我們一再的呼籲,必須要先立法、再審查最實質的理由。在民間版所配套提出的這個修正建議當中,允許立法院在國會審查的過程當中,對於行政部門所完成簽訂的協議,去副代提修正意見或是副款,那如果說提提修正意見或是副款的話,這個時候就會啟動接下來的重啟協商的程序。也就是說,這個內容既然已經提出修正意見或是副款,那這個時候,就表示新的內容就有必要加以調整,這個時候行政部門就必須要回去再跟立約的相對人進行磋商,開啟接下來的重啟談判以及協議內容調整的程序。

那第二個部分就備查的部分,雖然立法院也可以決議把備查案改成審議案來加以審查,但是從備查改成審查的時候,民間版的版本並沒有去適用或者是準用目前針對於行政命令備查轉審查的程序。也就是說,張慶忠他所援引的三個月沒有完成審查視為完成審查,這樣子的一套機制,在民間版的版本當中並不存在。

那最後的部分審議啊,可能也是另外一個在民間版的重要的特色,是如果說今天,我們所簽署的協議涉及到政治性的協議,包括有兩案軍事、政治的解決、疆界、國際代表、或者是地位,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影響主權的協議的時候,在民間版中要求交付公民投票。那個為同學會問說,我們現在不是有兩輪公投法,有投票的二分之一的限制,那交付公投後是不是會陷入兩輪公投法它所存在的困局?民間版想到了這件事情,因此就有關於交付公民投票,它把兩輪公投法投票率必須要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這個可能,把它排除在外,排除公民投票法,就有關於必須投票率要超過百分之五十這樣的限制,而單純的以實際上面的投票人數,只要同意超過反對,就視為同意,這樣的設計。

好,那這兩者之間,我大概就流程上面,就行政院版它以行政權主導的四階段,以及民間版它以協定締結計畫為中心所進行的流程,那兩個版本之間的,我先歸納一下,彼此之間特性的比較。民間版它的事前民主,它有民間以及國會參與締結計畫的程序,但是在行政院版呢,它沒有締結計畫,它主要是以行政部門說明以及公投為主要的內容。那第二個部分,就事後民主,民間版允許國會提出修正的意見以及副款,但是就行政院版,它要求必須要包裹表決,而且沒有賦予國會提出修正的意見以及副款的權限。那第三點,從備查轉審查,它並沒有三個月內沒有完成審議視為同意這樣子的規定,而在行政院版,有三個月內沒有完成審議視為同意這樣子的規定。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是三個月。

在民間版當中,它有所謂的資訊公開義務,也就是說以公開為原則,那如果涉及到有必要機密、敏感性的資訊,才另外予以保密。那在行政院版當中呢,它是以秘密不公開為原則,原則上它並不公開就有關於現在協議進行中的談判磋商等等的程序。那接下來就民間版,它科與行政部門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的義務,那同時也給予民間社會提出相對報告的機會,那在行政院版當中,就沒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明確提出的義務。那當然,站在行政院的立場當中,它或許是在所謂的說明或是溝通的階段當中,它去提出會對我國產業的衝擊等等的說明,好,那,在民間版當中有設計聽證程序,行政院版當中沒有設計聽證程序。那就民間版當中,就政治性的協議,它設有公民投票的機制,在同時它有設計人權保障的機制、的條款,在行政院版當中,它沒有設計政治性協議交付公民投票的機制,同時也沒有人權保障的機制。這個我必須要跟各位強調,以一個報告人的立場,從我個人觀察所提出來的角度和分析,各位可以贊同或不贊同,比如說,有人說行政院版也有提這個機制,黃國昌他胡說八道,或行政院版明明允許國會去附條件或這是附加修改意見,那這都是接下來各位在接下來審議討論的過程當中可以去關注的幾個是像和焦點。

那最後我大概簡單的講一下歷史的軌跡和___,也就是說,目前行政院他在進行這個兩岸監督條例的宣傳的時候,他提出了一些說法,那那些說法到底成立、不成立,還似是而非,各位可以進行判斷。那第一個我要說的,從歷史的軌跡上面來講,(投影片)右邊的條文是蕭萬長先生當初在1997年的時候提出來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內容,在這個草案的內容當中,他已經允許了立法院在審議的時候可以附加修改意見。當立法院附加修改意見的時候,就啟動了行政部門必須再啟協商的義務,在1997年的蕭萬長版有這樣的設計,在2014年的江宜樺版沒有這樣子的制度設計。那第二個部分是,也有一些在媒體上面的說法是說,欸就有經貿談判啊,我們基本上機密地進行啊,那如果不機密地進行的話,可能會洩漏我們談判的底線等等,那就這樣子的說明啊,前面有不同的學者專家對這些事情都會表示一些看法,現在是以拒體的立法的義務來跟各位做為說明的依據。那具體的立法義務,就有常常喜歡提的韓國,韓國他們在去年通過了所謂的通商條約締結法,在通商條約締結法當中,他明確所採取的規範原則就是副有資訊公開的義務,也就是以資訊公開為原則,真的有必要涉及機密性敏感性的資訊,才以不公開為例外。那第二個部分是,締結計畫可能會窒礙難行這樣子的觀點(…)

15:08[人民議會]宋承恩老師:黃老師,各位夥伴大家好。我先說我是…各位可能不太認識我,但是歡迎你上我的臉書,上面有一些我自己的看法。那我當初真的不知道你們找了那麼多人燃後才找到我,怎麼沒有人跟我講這個,…早知道我就不要接了。(笑)剛剛國昌老師再說的時候我在思考我應該怎麼樣來講,我希望我引述一些議題…然後我會給大家三個題目去思考。現在我怎麼看這個事情,我覺得現在這是法案,____的利益我100%支持由公民自己來審這件事情,如果我們自己要做就要做的像個樣子,然後我們現在之所以能像個樣子是因為我們是一個公開審議的過程。那任何事情我們都可以用說理來去說服,所以我非常欽佩主持人還有大會的立場,就是說雖然說政院版如國昌老師所說有很多的問題,我等一下會一一的舉出來,但我們還是給他一個機會。然後我總覺得說對大家有一點殘酷的是,不是每個人都受過法律的訓練,如果要做法律的審議的話,他並不是一個很枯燥的事,他背後是有些想法。如果從這樣的觀點來看的話,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一件事情。所以會試著把他的想法、我的解讀告訴大家,也歡迎大家來挑戰,沒有問題。然後我另外我必須要先講的是我自己的來源。我在台灣是台大法律系法律所讀公法的,但是我公法讀不好,所以我考公證人考試考國際法到英國,因為英國國際法從來沒有____追求,所以沒有留非常久,但是我____,然後回來之後又沒有學位就到處跑,所以我就參加很多的談判,那我就資訊公開的講,當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的法律顧問,參與很多區域性漁業的談判,所以在那些談判中間我處理了一些條約的部分,那我也有跟多邊型的、多邊時候的,主要是多邊,也有些雙邊的時候跟其他方面坐下來談的經驗,包括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所以我有一些條文審議的經驗,但是那是我自己的經驗。我自己今天是怎麼看這個條例,我是怎麼看整個的事情,我覺得這個有有國內的層面和國際的層面,我覺得兩個層面都需要討論到,所以我會帶入一點這個情形。那條文審議的話我們等一下會看。那我們就一步一步的來看政院版的條文。我先講我的印象,我看完以後我就…如果大家最近有看我的臉書,就知道最近我做很多所謂戳破國王的新衣的事情,因為我對這件事情真的受不了,就是說政府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的證據來呼巄人民,我絕對負責任這句話,真的是在呼巄人民,那是讓人看不...唉我是不是立場太強,我應該是政院版的代表(全場鼓掌)。我是不得以之下去寫的,我真的是不得以之下去寫的,我難得非常客氣的、慢慢的寫,先說是什麼…「如果不通過服貿會影響做為貿易夥伴的公信力、或者說直接的影響就是未來參與TPP或是RCP以後沒有然要讓你參加」,結果有國外的人一個一個把他戳破,國內的人也一個一個把他戳破。又說有六項煞車機制、就像結婚也可以離婚,結果當天晚上靜宜(音)PO了以後我一個一個去看,全部都是空的,所以我就寫了一篇叫做「看穿國王的新衣」,然後他們又說「這是兩國的…」那我說這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又說:「美國要我們的學生行使自由權力要負責任」,然後其他都沒有提出,所以我又寫了一封,對於美國沒有講的,我們講一下好了,他最後有講一句話。你看我的臉書你就知道我的意思,他那個人叫做Daniel Russell,那是美國亞太助國卿,相當高的一個官員,相當於外交部副部長。那他講說,你看他講的時候他有稿子,他不但講、還講到王玉綺的名字、還講到對方莊玉清(音)的名字,然後說這是一個很不合情的,所以你就知道那是有人叫他講的,那誰叫他講的…你看現在是誰在國安會,他之前又是誰…然後…(全場鼓掌)講完以後,他沒有看稿子之後講說:「但是我要極力的支持一件事情,叫做民主是美國所珍惜的。但是你推行兩岸經濟合作的進程的快慢、腳步的快慢跟範圍,你必須要在人民所能舒服、感覺安心的程度之內,並且要尊重人民的意願。」他特別講了這句話,為什麼新聞報導沒有人把他Highlight出來呢?我覺得這前面是人家餵他的,後面是美國人真心覺得的。如果這樣的話,我必須要講,如果真的是金小刀所能做的,那我覺得你太忽略美國人了,美國人心中有一把尺。特別美國是一個革命成立的國家,所以他不會輕易的丟掉民主的價值。所以各位想,我為什麼最近都在說這件事情。好,那今天做評論報告。我看完政院版我只有一個感想,這個東西,我不看還好,我本來還對他的這個…唉為什麼我每次都說我不看還好,我看了以後堅決反對,我覺得這個東西因為他根本是黑箱的成文化、就是黑箱的立法化。各位如果可以挑戰我,我完全不能接受這個東西。我再講一下,我現在講的是我自己的真心話。你想想現在的情形,3/18進來這裡之後,發生了很多的事情,3/30號我就在武昌街。請問人民需要立法來監督兩岸之間經濟合作的進程是非常非常清楚的,由國會來進行實質審查,那技術性細節我們都可以再談,但就這個細節、這個原則來說是非常非常清楚,我覺的是毫無疑問的。

那國民黨每次都說:「好好好我們退回了、我們從一場收回了、我們要實質審查,但是我們要包裹表決…等等等等」你想講這個形式,如果這說明你是陸委會的官員或是主委會(音)的,然後你的長官說:「我們現在立法院被佔了,然後有50萬人上街,他們聲音非常清楚。我們做一個東西出來讓大家可以接受」是不是應該要這樣想?那你應該要朝野解決方向。那民間版也出來了,民進黨版的也出來了,其他委員板的也出來了,那你應該要朝一個解決方向啊。那我們現在來看他在這樣的背景下有沒有這樣的視野、這樣的想法。好我們來一條一條看。好標題我覺得OK。那第一條我覺得大家需要看一下。第一條他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訂定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特制定本條例。」好,請各位把「立法院監督」Highlight起來,那我們來看在以下的條文到底有哪些是立法院監督。好,第二個是國家安全評估。注意剛才國昌老師有提到民間版的影響評估是非常的細,民間版的第12條他有非常詳細的List,包括社會經濟的各個層面,但是在政院版裡面最大的差別,他是做國家安全評估。等一下我們來看國家安全他是黑箱的、還是有立法院監督的。第二個我要講對於兩岸關係有一個還沒有人提出來的問題,就是兩岸法制的問題。今天我們接觸到這個問題,會有我們說…民間說要把兩岸的協議屬於命令,要把他法制化,他的程序必須要透明、需要國會監督,然後他們寫說我要監督,現在我們在兩岸法制的監督脈絡。各位我要問一個問題,必定要在兩岸法制的脈絡之下,一定要嗎?如果一定要按照這個脈絡去審,懂我的意思嗎?今天我們ECFA,ECFA是一個經濟合作的架構型公約,然後按照ECFA簽定投資貿易公約、投資保障公約、今天的服務貿易公約、貨物貿易公約,還有智慧財產權等等。請問,真的一定要照兩岸的流程來嗎?如果不照兩岸、應該要照什麼?台灣跟大陸之間的關係不是只有兩岸,我必須要講,不是只有兩岸。我們在多邊的,以我所熟悉的情形,我們在漁業組織的參與,他們跟國家定了約,但是因為台灣是遠洋漁業大國,所以希望他們進去、我們需要被管制,但是他又不能叫我們締約方,所以他叫我們漁業群集(音),Fishing anthesis,全世界就只有一個漁業群集就是台灣,意思就是說我們雖然不承認你們是國家,但是我們要把你放到國與國之間的公約的時候我們給你一個地位,所以你不是締約方,但是你是會員,了解我的意思嗎?那我就講到這裡。WTO需不需要以國家身分為成員要件?不需要,WTO並不需要以國家的身分做為一個會員要件。我們在WTO叫做會員,Member,中國大陸TRC叫Member,美國是Member,香港也是Member,大家都是Member、而不是Member state。WTO我們是以獨立關稅領域的身分進去。那我問你,在國內法的層次,台灣跟中國之間,呃,中國大陸跟台灣之間、台彭金馬之間或是中華台北之間,在WTO架構下所定的一個FTA叫ECFA,為什麼一定要用兩岸的軌道去處理?難道不能像漁業一樣用國與國之間或是會員對會員之間的軌道去處理嗎?懂我的意思嗎?比如我們在漁業那邊,我在高雄開過一次記者會請他們都來,我們照樣發通知給秘書處邀請北京政府TRC的代表過來,因為他是一個Member。他所過來叫做兩岸,他所進來是拿許可證、而不是護照,我們不是叫兩岸OKOK,但是照漁業之間、來往之間,我們都是會員,沒什麼好講。WTO以下、ECFA加上服貿,為什麼我們會這樣子?你懂我的意思?如果今天整個問題是這樣子去思考,說不定今天根本不需要各位在這邊,因為這本來就是條約,本來就應該要讓這個條約送來這個地方、送到立法院來審理。結果被很多的人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什麼什麼的這個不需要修法,所以就一項一項得進來了。所以我們就一項一項仔細的看。所以我現在真的要正式的提出一個問題,在我們今天在討論這個版本的問題後面,我們需要討論兩岸法制,這是一個爆炸性的議題,這牽涉到非常非常多,我們現在必需要了解說那個是1991年修憲之後有他的時代背景,為了讓國會全面改選跟總統直選之後的憲法能夠處理兩岸之間的問題。我只有八分鐘的時間…我就只講一些嚴重的部分然後就下課,他有他的時間限制、有他的時代背景,我必須要說在第一條的後面是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之間的各種協議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處理。所以如果這個基本的法律要去修的話會整個都要去調整,我必須要提出這個問題。好那我們繼續看下去。剛剛國昌老師有講的,第三條,我先給各位三個問題。第一個是如果我們現在有兩個版本的話,有哪一些政院版是值得考慮放到民間版的、政院版的優點在哪邊?第二個反過來,民間版的優點、政院版所沒有的優點是哪些?第三個我要挑戰各位的是,現在我們如何取得一個妥協?妥協的問題是整個一個大策略的問題,我

必需要先講一下,現在運動的策略是說我們要先立法後審查,他必需要先按照某一種情形過了之後,也就是說他必須先通過這個立法,服貿必須先擱置,然後通過立法之後按照現在通過的監督條例來審查。所以這邊有一個死結,馬政府不承認這個東西。所以第三個問題要挑戰說這個立法,因為下個禮拜陳其邁立委的公聽會有邀請我,所以各位的意見、包括晚上的意見我會帶過去、我會忠實的反應,我也會繼續思考,正式的帶到正式的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現面去。第三個就是妥協的問題,如何讓這件事情、我們今天的公民審議、立法院的審議,有助於現在僵局的解決?如何讓我先立法後審查的目標可以達到?那如果我們要妥協的話,請問各位的想法是怎麼樣?有什麼是在我們堅持的原則之下是可以妥協的?這個是我們要去思考的,這是第三個。那這些給大家想想。第三條的部分,他的範圍是說他有四個階段:第一個是議題形成階段、第二個溝通溝通,基本上這些階段是看你怎麼分。但是第三條的好處是他有一個叫做協議,他的協議一個定義,各位可以看上面(指政院版第三條第一項),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所稱的協議,他是一個書面的文件,但是也可能是條約、可能是準條約、可能是行政命令,要看他的性質來決定。這個部分會不會比民間版好?各位請考慮。民間版的如果各位可以看到,他非常非常廣,他包括會議、文件、會議聯合聲明、發表的聲明、或是政府記錄會一所產生的包裹,需不需要讓兩岸的所為協定要包含這些東西?那再下來,第四條,各位看一下,他說「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我要提出來,為什麼要維護兩岸永續和平?維護兩岸永續和平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們為了他不要打我們,假設他封鎖了台灣的兩個港口,然後把台灣海峽全部封了,然後讓我們補給間斷、進口間斷,那為了維護兩岸永續和平,我們要談一個停武的協定,這時候跑去跟立法院說、或是去跟全國人民說:「我們要和對岸談停火協定,請依照這個東西來,為的是要維護兩岸的和平。」和平到底是什麼意思?是說他不打我?還是說他______我?我覺得這個要想想,好不好?好,再過來,第五條,是規定其他的機關的問題,等一下我會講。第六條是他的核心,他對四個階段的說明義務。那麼我必需要提出來喔,第六條是他的核心,請各位自己慢慢去讀一下,剛剛國昌老師說的非常清楚,基本上行政部門、也就是陸委會為首的,必須要向立法院報告,就是報告而已。至於報告者、要做到多少的程度、要如何做、邀請誰、像誰報告,都是他自己決定,或是立法院可以幫忙決定,這樣的義務明不名卻、夠不夠?或是他的行為的力度、立法院有沒有足夠的主動權?各位記得第一條說,要落實立法院之權力。,根據第六條,立法院有足夠的權力嗎?立法院有任何的主動權力嗎?有辦法讓行政院受它的監督嗎?接下來式國安審查機制,也就是9~10條部分。喔對不起我跳太快了。第七條看一下喔,第七條是公共諮詢的部分,各位看一下喔,第七條是黑箱還是打開黑箱?我再說一次第七條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是肯認現在所做的是黑相對不對?他是要肯認黑箱可以繼續持續、還是說他要打開黑箱?第七條我們看一下,他說「依下列各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那我問你,服貿從去年六月到現在,有沒有符合第七條?有符合第七條、還是違反第七條?各位看一下、各位想一下。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照這樣的話,那服貿完全是合法的。好,那接下來第八條。第八條是說僅供參考的部分。也就是說,他這些一些過程,那些資訊是什麼效力?是僅供參考,僅供執行、協商簽署的參考,只有參考的意思而已。接下來是國安審查,就是9~11條,國安審查根據第九條是由誰來審查?就是行政院和國家安全會議來審查,也就是完全在行政的部門。有沒有立法參與的程序?有沒有人民參與的程序?這個國安審查是黑箱?還是打開黑箱?這是一樣的問題。第十條的協議內容喔,我必需要說他這邊列出十一個項目,包括軍事的、科技的、兩岸關係外交的、以及其他涉及經濟的部分。這個東西在民間版有沒有對照?我們來看,民間版有沒有很清楚的說兩岸之協議可能會包含哪一種內容?這都可以考慮一下。好再來,第十一條是說他審了之後如果有發現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時候,要怎麼辦?請各位看第十一條第二項,他說「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調整必要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向誰來提出業務溝通?懂我的意思嗎?權責主管單位就是陸委會嘛,陸委會應該按照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再進行業務溝通。這是什麼?我這邊覺得有國安的危害。我跟對方依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我請問你,如果的解讀是對的,我所為依照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是什麼意思?我審查我發現了國安的疑慮,我跑去跟對岸說:「對不起,這個會危害我們的安全。」這是什麼法條啊?!你懂我的意思?我如果發現了國安的疑慮,我跑去跟對面講幹什麼?我

完全無法理解這樣的事情。第十一條這個真的讓我覺得非常非常有問題。好再來,後面沒有什麼,後面我沒有什麼問題,就是14條黃國昌老師講的非常非常清楚,就是審議和備查的問題。基本上,我覺得審義和備查現在的兩個程序,就是合理化現在的兩個程序的依據就是照現在的第五條第六項過來。他仍然有三十天就通過的規定。好,我最後再提一個東西,就是第15條,我這邊要問的是說,我現在思考是這個樣子,如果你要來批評政院的版本,你希望他能夠給你什麼?他不是有一個Concern說這個東西是兩岸協議簽不成條款/協議,因為這個東西保護太死了,我做不了事情。各位可以考慮,我們怎麼樣來面對這一個惡性循環?要是我的話,我會說請你把兩岸的比如說貿易協定是怎麼談的、誰去談的告訴我,把現在的情形告訴我,是經濟部的人去談呢?經濟部國貿局跟他相關部會的人去談,然後陸委會指是做一個橋樑、然後再去做一個溝通的建置,是這樣的嗎?還是說陸委會是主導?請你告訴我你在實際業務的層面上到底有哪些因為國會監督讓你窒礙難行的部分?請你具體的提出來。那這邊是第十五條的問題,看喔,第十五條第一項說:「如果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改時需要一起拿到立法院審理。」這非常非常合理,但是我要討論的是第二項,如果是不需要修法,只需要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他現在是怎麼做?基本上他是說行政部門自己去做、自己擇時間、看時間去公布,用法規命令就可以了。我要問的是說,為什麼不一並送到立法院來備查的時候一次來審理?你懂我的意思嗎?今天在服貿的爭議中有一個問題就是說,人民質疑說服貿送過來的時候,你說不要修法,但是我們要怎麼知道是真的要修法還是不要修法?我完全不能理解。你如果告訴我為什麼你要開放哪項東西你不需要修法,你是按照什麼法規的授權、哪個法規命令的做成?他完全沒有講。所以我會建議即使你要用備查程序的話,是不是可以考慮加註說,你如果這麼有信心的備查程序,請你把要動的部分,因為調約要執行、協議要執行,你說可以,那你舉個表列給我,是哪些法規你可以一次解決,你具體送給我備查,很合理吧?這條我覺得____。這個為什麼牽涉到經濟部跟其他部會、跟陸委會的協調?我覺得現在這個部分也是一個黑箱,大家並不曉得。你看張家祝他其實很晚很晚才被推到台前來開始_______,他一開始覺得不是他家的事情。我們的這個政府跟對方談得這些法或是經濟協議到底是誰去談、怎麼談的,我們知道的非常少。我最後講一個結論,從民間五個原則:國會實質審查,政府負義務、資訊要公開、人民要參與、人權有保障,我要逐條逐條的來檢討政院版現在達到哪些。政院版如果為了要解決現在的爭議,他應該要真誠的來面對人民的五項訴求對不對?那我們就逐項的來審查這五項訴求。國會實質審查,我在一開始就提出問,國會在這個政院版得到了什麼權力可以去審查他?我覺得是沒有,非常被動,他只有聽取報告的權力,他可能可以要求你來做報告,但是他並不能對你的報告表是修改的意見、不能否覺你的報告、不能針對你的報告做實質的改變。我覺得沒有,我覺得完全被架空,當然你可以更實質的去處理他。第二個,政府負義務,做了什麼義務?這個給我的感覺跟民間版我覺得是南轅北轍,在這一點民間版非常強調國會的監督,但政院版非常強調一條鞭式的黑箱,繼續這樣子的處理,這是第二個。資訊要公開,有嗎?如果要公開,為什麼不能採取民間版比較細節的包括公聽會、包括公開的義務、包括聽證會等等,人民有參與嗎?人民有參與嗎?人民只是給你意見、當你開的時候給你意見,然後公你參考而已。人權有保障,事實的在民間版的人權條款第四條到第五條關於受到損害的人的賠償在政院版我覺得是完全沒有的,因此對於政院版我的結論是,我是立法院,我對我自己的法律論辯、或是認定負責任,我覺得政院版就是黑箱實質化。我雖然是政院版的代表,但是我極度不推薦政院版的兩岸監督條例,謝謝。

15:38[人民議會]主持人:接下來我們要進行人民議會的審議,請大家配合分組,我們進行到5點,時間約80分鐘,討論完每組推派代表2分鐘進行分享,請主持人找空地做分組,以15人作為一個小組,如果一些意見無法討論也可以用便利貼寫下來,我們開始進行討論。

17:43[人民議會]主持人:各組朋友趕快就定位,我們的時間五點四十已經到了,也請已經討論完的組別可以盡量往靜坐區,或者是往後端,你只要能夠坐的空位坐下來,如果是在後場的朋友也歡迎你可以坐著或站著聆聽我們接下來的分享時間。不過站在靜坐區的朋有請盡量坐下。請問一下第五組結束討論了嗎?第五組在這邊是不是?請問第五組結束了嗎?那你們是第九個報告。第七組結束了嗎?那你們就是壓軸。謝謝。大家都非常地厲害,我們準時在五點四十結束人民議會審議的部份,我們先給彼此一個掌聲鼓勵。很感動,人民可以在立法院的議場完成我們自己人民議會的審議。不過接下來我們要展現人民的接下來的公民素養。因為我們接下來在這個密閉的空間裡面要進行十組人民的結論。那接下來我要拜託大家,因為在這個密閉空間相對氧氣會比較稀薄,說話的時候也比較容易互相干擾。所以如果不是因為工作的話,請大家不要開小視窗。不要開小視窗聽得懂嗎?我們盡量不要開小視窗,我們盡量都先以台前各組的分享為主。然後等一下分享的時間,一組是兩分鐘。請把握時間,每一組拿到麥克風的分享者請簡單介紹一下你的組別跟名字,然後我們就依序,第三組。然後第三組在報告的時候,請第十組第二個在我的左手邊預備,然後依序是第三,第十,第四,第九,第一組,第八,第二,第六,第五然後第七。那接下來我們就開始進行,大家人民議會審議後的結論分享,那我們先掌聲鼓勵第三組。(台下:人民議會讚讚讚)

17:44[人民議會]第3組:大家好我是第三組,我是報告者,我叫脆脆(音)。那我們就話題直接展開,那我們先講我們對於這一個議會的期許。那第一項跟第十二項我會合在一起講。第一項跟第十二項我們就是,產業代表應該要勞資方都要列席,而且是要有投票權的。我們希望勞資方本身在這邊十二條,他的代表是不受外界影響的,也就是說資方其實不太會受外界影響,頂多政黨。但是勞方可能會受到資方的影響。我們希望勞資方的代表是真的代表自己想要說的話,站出來在這個議會站有一席之地。那第二個就是,我們的政府官員不要怕死,不要怕威脅,也不要怕黨的迫壓,或是你知道一些錢的利誘。要公正公開地表達你的立場,因為你是為人民作事的。第三個就是,兩國的關係應該是國對國,而不是像我們那個行政院版本它寫大陸地區跟台灣地區,這會讓我們有疑惑。你的大陸地區跟台灣地區是指我們是一個國家的立場下在談這個貿易。第四個,我們這一次服貿如果真的最後完成之後,我們希望它是可以永續發展的。也就是不是說我們這次訂完,實施完以後就不要理它了,而且我們必須要達到未來也要有監督的策略,還有要因應時勢再作一些修正。接下來第五個,是我們的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義公開透明,而且產業之間也是需要平衡的。那第六個跟第五個相呼應,就是我們必須要保護產業,而且不要讓人才外流。因為我們知道其實如果這個條例開了之後,我們最大的危機可能是人才外流而不是被對方大舉入侵。接下來第七個是,我們要納入民眾的聲音,跟尊重少數人,並且保護人民。第八個是我們的法條必須要是淺顯易懂,最好是連高中生他都看得懂我們這個條例是在做什麼,而且不能曖昧不清。第九個的話是條約談判我們必須要以國家為代表,這個就是呼應我們第一個的立場。我們是國跟國之間在作對話的。OK,那第十個的話就是,台灣的民主跟文化是不可以受到這些服貿條例,這些條例的利益而打壓的。我們必須要以民主跟文化為我們主要的核心,因為那是我們最重要的國本。最後一個就是行政跟立法院,因為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它現在是不平權的,所以他應該要是相同監督而且他必須要對等。那其實我們大概講的就是這一些,謝謝大家。

17:47[人民議會]主持人:謝謝第三組,那請第十組要報告的朋友請到台前來。請第十組要報告的朋友到台前來。那也請技術組把投影片打開,大家會看到在投影片的部份,早上在青島場,青島場有提到跟剛才我們第三組同樣認為這個監督條例不管哪一個版本似乎大家可以看一下投影片,同樣有談到資訊公開透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點。還有在程序正義的部份,也有提到一個兩邊的談判應該是所謂國與國或一個對等的關係。那另外也有提到關於行政立法這之間的如何監督跟制衡的一個憲法基礎上的一個關係。那我們接下來同樣請第十組把握時間兩分鐘,那請先介紹自己。

17:47[人民議會]第10組:大家好,我是第十組的雷思風(音),那我目前現在是學生。那就是經過我們非常多時間討論之後,我們就得到出來的結果說,我們在公民要怎樣去參與這一次法律或者是條例的制訂。結果就是在想說,我們在制訂這些法律的時候,我們一定要遵循民主價值,而且要保障言論自由。這樣子的前提之下,我們來去談兩岸監督條例。那怎麼監督呢?怎麼樣談,怎麼樣立法?其實我們主張的精神是說我們一定要公正,透明然後符合程序。並且要讓公民可以參與在這裡面。只是公民我們是有非常非常多的人,有非常非常多的組織都有在運作,那這個現行比較容易執行的一點,其實我們可以邀請各個公民組織,彼此之間可以組成一個議會,這有點像是美國的下議院一樣。然後來去參與這樣法律或者監督條例的制訂。那在這些過程之中,那之後一定會有服務貿易協定或者是貨物貿易協定,這個東西會通過。可是在通過之前我們要去做很多審慎評估。那在評估的時候一定開放一定會有一些在台灣的弱勢產業,或者是需要扶持的產業,可能會受到衝擊。那政府就是需要扮演著扶持的角色。那可能說補償,或者是我們可以幫助弱勢產業,然後他們進行輔導轉型,然後讓產業的傷害是降到最低的。那這個目前就是我們第十組討論出來的結論。那我們的報告就到這邊,謝謝大家。

17:49[人民議會]主持人:非常謝謝第十組的簡單有力,那如稍早跟大家說的,我們今天的審議是青島場,然後議場,等一下還有濟南場,是一個接力的審議,那大家也會看到說,我們彼此的觀點慢慢地趨同,像第十組他提到說,整個監督條例未來的通過必須要保障很多的民主價值人權,那大家也可以看到投影片上面,早上的青島場也有同學提到類似的觀點。以及對於長期的這樣子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不過剛才第十組有特別提到,政府應該對於受衝擊的所謂的弱勢產業,有更多的他的補助還有他的一些相關的配套。好那我們謝謝第十組,接下來是第四組,那第四組一樣,報告時間兩分鐘,請報告人簡單介紹一下自己。OK嗎?好,那哪一位?

17:50[人民議會]第4組:大家一開始圍繞的主題是透明公開,我們發現大家內心其實沒有信任感和安全感,這是政府該做好的事。對於監督條例,第一是分寸的拿捏,針對何謂公平、正義、對等,制定的標準該依據什麼、依據誰來制定,這些非常值得討論,法律是活的,所以更該明確的告訴民眾我們會如何制定。第二部份是關於行政效率和可行性,民間版設了許多關卡,一方面保護台灣民眾,但可能減緩行政效率需要討論。最後我們的期待,公開、公正、簡單明瞭,甚至有同學說要讓國中生高中生看得懂,政府溝通語言需跟著改變。希望條例通過後帶給台灣人安全感和信任感。

17:53[人民議會]第9組:一,制定條例立應該盡可能讓所有人民有效參與。二,官方民間都必須提出衝擊報告,而且確實邀請代表,代表由民間推派不能由政府指定。三,制定條例落實跟民意溝通,法治必須確實監督,保障人民權利。資訊透明化和推廣,政院必須落實民意,採用民間版本。兩岸監督條例應定期按照民情和實際實行的狀況進行修改,當有爭議時必須由公正第三方仲裁。人民參議不應只有公聽會這樣的形式化,審議機制應發揮實際效用,並有第三方仲裁。國會應該有效制衡行政獨大,公民在資訊公開下才有辦法監督政府。目前代議式制度應以民意為基礎,為有效防止黨意綁架應有明確刑事責任和刑政責任做追究。我們希望國安資安資訊公開並優先。條文應明晰且有確實名詞定義,資訊來源不應只有官方評估,要有產觀學三方面進行評估,報告或公聽會評估不完整應尋司法追究。明確告知及公開受影響人民的權利,所有監督機制條例符合程序正義。總結,我們期待的是在資訊來源公開的情況下讓全民參與,並以國安資安為優先考量,照顧少數人權利,國家有三權制衡。

17:59[人民議會]第1組:一,堅持國與國立場,我們不是其中一省,主張一邊一國。二、公開辯論,對於服貿帶來的利弊得失,希望勞方資方,政府和民間從點線面觀點進行了解。三,對於弱勢產業補助金的配套措施和補助方案,醫療保健、水土保持、環境工程都能得到重視,因台灣只有一個。四,條例制定擴大民間參與,讓更多公民、專家學者、產業代表共同為台灣一起努力。五,我想呼籲代議委員,你們從政的初衷是什麼,到底聽從民意還是黨義,這要深思。六,不管做什麼政策都要影響評估和配套,不能只說利大於弊。七,立法委員是人民公僕,不管怎樣都該跟人民溝通。八,政府資訊應公開,否則就像寡頭政治。九,重視台灣與中國的特殊關係,未來不妨可發布公投,我們可以思考如何讓鳥籠公投更具現民意。十,國家安全不能無限上綱,不能因此封閉所有機會。如果我們現在展現的不是民意,我想問什麼才是民意。

18:03[人民議會]第8組:第一點,政院版缺少審查機制,我覺得對於兩岸這樣重大關係來說是不夠的,再來是說機密不公開,機密由行政機關認定,我們希望有更明確的法律條文解釋何謂機密,讓人民有能參與的地方。簽署前應有讓公民和專家參與辦法,我們指的是除公聽會以外,因為政府做的公聽會宣導不足,不足造成資訊不對等。簽署人員應該遵守迴避利益衝突,怎麼知道簽署人員不是資方,希望有相關機制。對於民間版本,國會參與有點多,是否能和政院版本做出平衡。在兩岸監督條例方面,第二條有國安審查機制,但我們認為在談判條約出來之後,每個階段都應該有相關國安審查機制,而不只在協商前。對於本國產業的扶植轉型配套措施希望有更詳細說法,馬英九說982億,希望有明確規範而不是畫大餅。最後呼籲國會不要被黨紀綁住,回歸民意。

18:08[人民議會]第2組:我們先談政院部份。我們提出字眼是否用的夠精準的疑問,像是「國安」這個字,什麼是國安,國安又包含什麼需要非常精準的定義,否則法條上隨便講都可以。還有有一條上面寫「業務」,這個詞有沒有定義清楚。必須先和人民溝通,才能立法。接下來是評估和簽署,行政院的版本是先簽署再評估,如果已經簽署造成傷害,我們該怎麼面對人民。政院很多條例都是單向溝通,我們是台灣去和中國做溝通,而非和台灣人民溝通,這部份需要修改。民間版本,我們想定位台灣到底在什麼位置。民間版提出年年提出修改,這部份是否太過困難也需要評估。民間版有些條例是否太嚴苛,需小心仔細修改使易實行。還有該怎麼停止,和誰提出停止也需注意。民間版第15條寫說可以降低公投門檻,但要拿好降低的門檻底線。最後個人立場,行政院和立法院這兩個權力這麼大的院,人民有無權力制衡,罷免法是否應該降低。行政院都是用考試考進去無法用相同方式管制,該如何懲治他們。

18:12[人民議會]第6組:我們先提出對兩岸監督條例的期待,以電視轉播時間,公聽會註明時間地點讓所有人了解。第二是國家主權問題,因為行況特殊,自由民主難得可貴,以國家對國家方式爭取兩岸協議條例。第三是制裁機制的問題,開放陸資來台會有許多就業機會,但資方違法時需要制裁機制,比如要怎麼讓中資撤回大陸,如何保障台灣勞方的權益。四,要對中國大陸的危險性有實質了解,他們有飛彈瞄準台灣,國際上打壓台灣,要有危機意識。

18:16[人民議會]第5組:報告我們最憂心的項目,立法院的實質審查真的有無辦法對服貿徹底審查,不只是辦理形式上的公聽會,希望針對其中的漏洞缺陷進行修改。第二點是開放貿易的內容對於國防安全是否太不安全,大陸資方若佔領大半通訊業,資訊完全公開透明是否影響國防,還有國防隧道是否也會流出去。第三點,衝擊評估必須準確說明利弊,希望政府給出明確數字跟資訊。第四點,3天過8場聽證會這樣可以嗎?第五點,我們的審查單位是否有公信力,會不會監守自盜。第六點是煞車機制,如果服貿有缺陷要如何去保障產業。政院版缺乏民間參與。民間版,如果利益受到危害提出訴求,但提出訴求不一定會被接受,需有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民間版的人權保障,如果中國人來台受到什麼保證應立定清楚。當台灣遇到這麼大的議題,我們高中生都站出來關心也希望大家站出來想。最後四句,傾聽民意、和平協議、實質審查、台灣加油。

18:24[人民議會]第7組:第一,溝通協商前有專業人士從不同角度分析評估,當兩國在做交易最重要的不一定只有利益經濟,像醫療方面要重視福利和人權,文化產業不只是銷售量還有文化的傳播等。希望公聽會充分捍衛知情權,就像選舉有相同宣導普及度,民意可以確實傳達。希望三權確實制衡,沒有政黨力量介入,希望有預防的應變措施。希望監督機制健全,定義明確,違背時有無優先順序,寫得淺顯易懂讓民眾有參加空間。最後希望相關產業的風險管理有配套措施,協調調整實際發生問題。

18:29 [人民議會]主持人結語:議場內分為十大項。第一是大家非常在意未來監督條例程序正義和實質公民參與,還有公投的部份。第二是民意展現,如何讓利益者迴避,代議政治不受政黨影響。第三談到未來簽訂條約必須在國與國對等關係。第四行政、立法、司法之間作權責平衡。第五不被黨義綁架。第六,長期受衝擊產業的影響評估,如有落差應有公正第三方介入。第七,永續發展,安全與信任,以及環境與產業保護,還有人才不外流,最後是關於國家安全和民主價值討論。透過人民議會大家很快看到精彩結晶,相信過程裡會思考對這樣的討論有無代表性及專家有無偏頗,但行政團隊很努力的和行政機關聯繫希望他們有代表參與,但很遺憾並沒有。參與討論的朋友並不只針對政院版提出想法,對於民間版亦提出質疑,如果有人質疑認為對正反版本否有問題,我們團隊也是戰戰兢兢,但所有一切都是公開透明,也希望可以告訴我們在程序上如何設計,讓更多元的人參與,不過也必須要說正反立場說明該由政府舉辦,但政府並沒有多元開放空間所以由民間來辦,民間可能很多操作無法達到理想,但我們盡量去做,也願接受公評,我們希望由政府來開,但服貿只看到3天趕8場的公聽會,沒有辦法讓多元聲音由下往上匯集。從早上青島到現在議場,稍晚在濟南場會的所有累積,到時有台大社會系老師做總彙整,希望大家持續關注,今天所有討論會在「Dstreet公民審服貿」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dstreet/)。這三場討論也會整體做公開人民意見書給立法機關和提案委員們。 讓公民審議開啟新的一頁,過去台灣很難有這樣的機會,認為沒做好的地方我們會好好檢討。我們一開始站出來是因為國會失其職,透過這些日子了解更多全民能做的事。